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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3 01:03 联合报 记者娄靖平/台北报导
为了节省抢人成本,有意吸收自由球员的球队,都会拖到1月1日才浮上台面,让2.5倍转
队费的规定形同虚设,中职已在研议有无修改的必要。
中职自由球员转队费规定分为两个阶段,在宣告行使权利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新球队都
必须给付原球队该球员年薪的2.5倍,隔年1月1日起,转队费则降为年薪的1.25倍。
当初在设计这个制度时,中职主要是参考日职的作法,希望可以保障原球队的权益,避免
高价恶性竞争。但台湾球队只有4支,市场竞争力有限,2.5倍和1.25倍的区隔,反而显得
多余。
以林智胜为例,去年月薪43万,正常转队费是1290万,但只要拖到1月1日转队费立即腰斩
,剩下645万元,也难怪中信兄弟队谨慎以对,迟迟不愿正面回应。
有球队认为,与其放一个不可能执行的规定在那里,不如改为实际一点的限制。降低转队
费、改为统一制,让各队在球员拿到自由身之后,就可以立即洽谈,不用再以时间换取金
钱。
中职日前针对自由球员制度,提出多项修正方向,待取得各队共识后,再修改转队费相关
规定,希望落实自由球员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