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12强休兵日 想请教一个问题
目前MLB选秀还不是世界选秀
王建民 陈伟殷 都是未经选秀会登上大联盟的球员
记得王建民时期
那时候在MLB待满三个球季 可以取得薪资仲裁资格
待满六个球季取得FA资格 才能和别队谈合约
陈伟殷则是在日职取得FA资格 直接和金莺签四年合约
四年合约执行完毕 直接取得大联盟FA资格 可以和别队谈合约
但是陈伟殷之前并没有MLB资历 应该也算是MLB广义的新人
那为什么不用待满六个球季就能取得FA资格?
两个案例有什么区别 是适用不同的规定吗?
还是大联盟的FA规则有所改变?
请教一下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