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
先恭喜Lamigo夺得2015总冠军!
台湾巨砲陈金锋合约牵动Lamigo未来布局,
但毕竟陈金锋今年已经37岁、Lamigo队上人才济济、砲火渐渐萎缩,
Lamigo假设想留下锋哥,有没有可能提出复数身分的合约模式?
例如:
1. 球员约+教练约?
比如说两年球员约+三年教练约?
业界案例:彭政闵2011的十年约(5年选手约+5年教练约)
2. 球员约+行政约?
比如说三年球员约+五年行政约?
业界案例:Albert Pujols2012年的十年约10 yrs/$240M (12-21)
退休后天使给他10yrs/10M的个人服务合约,保证他能在球团中任职。
或是其它种的复数角色混合约。
虽然陈金锋想继续在球场上奋斗,
但球场是现实的,签约看的是比赛成绩及影响力,
即便是对台湾棒球界这么大贡献的锋哥也一样,
BTW小弟较少关注中职的生态,如有冒犯先说声抱歉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