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5-10-16 11:29:18爪爪来,如果对于上一篇那一条有疑虑
小弟免费在帮你送一条
第 339-3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制作财产权之得丧、变更纪录,而取得他人之财产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看起来票卷似乎可以该当,而且这边不正方法
是使电脑系统类似受到诈欺的状态,改网址似乎就可能是此处不正方法
然后取得他人票卷..
到底该怎办呢???
这条是公诉罪耶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2:00拿600换门票 不当利益是?
作者: Ryan23 (温一湖月光,下酒) 2015-10-16 11:35:00
一毛钱都没有少花,还让中信球团多赚钱,不法利益是球团吧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1:35:00翻法条干嘛,最后还不是会被杨神道歉打脸....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1:35:00
除非加价卖黄牛没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与法之宗旨不合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5:00爪爪都法律系 加油 再翻几条来看看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1:36:00自己系统有问题还敢告人,你有规定禁止用输入网址买票吗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6:00用手打网址被告的机率是?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10-16 11:37:00不要自己解释法条,“取得他人财产”定义不是这样啊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1:39:00以后买爪爪的票前要打个电话问一下卖完了没,不然公诉罪耶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1:40:00
被告机率是零 若向检方提公诉而非自诉还可以反控诬告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10-16 11:41:00
推中信球团多赚钱,所以非常好奇后续会怎么处理XD
你有想过 一毛钱没话 球团赚的钱哪里来 这脑袋……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1:42:00我也不懂,超卖票国家还帮你告人,这下限我还真第一次看到
权益受损的是循正当管道购票的球迷吧 忽然就没位置坐了也是很无奈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1:45:00北韩板的法律观果然不太一样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5-10-16 11:49:00现在连买票都偷鸡了 机台就可以按阿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1:50:00没本事就不要学人家网络售票,全现场购票好吗....
用公共危险?花东自强号也不是我愿意付钱就无限制让你上车啊
不要越扯越远 我愿意加付50%我还是可以上车啊有被告?
作者:
cobrasgo (人鱼线变成鲔鱼线,超帅)
2015-10-16 11:55:00又是一篇不懂装懂的,尽量po,网络时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不要删文啊
钻漏洞还可以钻的这么理智气壮果然台湾最美的风景就是人lol
北韩板还有人说要用组织犯罪条例起诉吱吱 哈哈哈哈取暖取成这样我真的笑了
作者:
hlcian (霸告)
2015-10-16 12:01:00应该是没犯罪啦 不过请问版上反爪的各位支持这种行为吗?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6 12:01:00有漏洞的售票系统还可以护航得那么理直气壮果然台湾最暖
别笑死人 帮你赚钱还嫌 爪爪乖乖早点去排队抢位置吧
作者:
cokes (闪耀魔术师)
2015-10-16 12:02:00检察官会用这条 起诉板友的话 我愿意帮所有推文的人吹老二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2:02:00
这得利卖方耶 真的能超卖的话
作者:
cokes (闪耀魔术师)
2015-10-16 12:03:00这条会成立 除非是假设有那种已经付钱订票 还没取票的情形
作者: Ryan23 (温一湖月光,下酒) 2015-10-16 12:04:00
cokes还自己想成立的方法...是很想帮大家吹吗?XD
作者:
cokes (闪耀魔术师)
2015-10-16 12:04:00有花钱的 变成被害人 这样才免强可以引用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2:05:00想看鲨鱼头被吹 羞
超卖才不是得利卖方 是原本没买到的人 卖方名誉会受损
作者:
cokes (闪耀魔术师)
2015-10-16 12:05:00检察官用这条起诉 我就帮你吹压 这样你认为我是想吹XD你慢慢等齁 XD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5-10-16 12:05:00不是贴个法条看的懂中文就叫懂法律吧....爪爪大学法律系录取分数是多少啊?
作者:
Sazabie (后光院.兰克)
2015-10-16 12:08:00但是杰克,法律上没有公诉罪哟
作者:
cokes (闪耀魔术师)
2015-10-16 12:09:00推S大 告诉乃论的相对 是非告诉乃论 部是公诉这个一堆人 不懂 啦 看到公诉罪就高潮XD
siriussowhat 妳要不要看那个人的ID再来说嘴
jerrycat0118: 对,全部以组织犯罪条例起诉!吱迷去爪板丢一句话 再说是爪迷说的 这耻度无下限
作者: i376ers (你说呢?) 2015-10-16 12:22:00
吱迷水准实在是不意外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10-16 12:24:00楼上爪爱反串的水准也不意外
作者:
worshipA (我有两个暱称格) (你有吗)
2015-10-16 12:26:00去海巡结果抓一只海巡吱回来骂 某迷让大家看到新境界了
作者:
leegogo (æŽç‹—ç‹—)
2015-10-16 12:37:00制作财产权之得丧、变更纪录,而取得他人之财产者,这样看不懂?取得他人之财产者
lkk我并没有去爪版反串,我推文是请爪迷快去告,不要敢呛要告结果只是用喊的,耻度要比还输你爪一节
作者: paul810928 (阿波~) 2015-10-16 13:45:00
爪爪当然不敢告啊 告不成被打脸又要被酸一阵子了我也可以说这是告不成的 不是有法条人人都王牌大律师
门票就是他人财产,还不是?不是在哪?在你付600吗?这已经不是中信不想告就没事的程度了,懂?
我觉得这很难判罪,但真要玩可以闹上法院无误只是法官大概会判无罪,但能让你留下出庭记录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4:11:00
要到法庭?会不会想太多了?机率很大检方这就直接不起诉
你只要坚持提告,检查官敢不起诉吗?那叫吃案唷而且除了这条,还有妨碍名誉可以一并告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4:18:00
干到检察官还怕被说吃案?依职权写不起诉处分合情合理况且你毛太多俭座挖个洞给妳跳 保证吃不完兜著走
U大师这么有把握快告吧... 有百万象迷挺你的...
作者:
imhere (我在这)
2015-10-16 14:59:00爪爪不要侮辱刑法好吗… 我的天阿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5-10-16 15:13:00不起诉不等于吃案好不好,刑诉不懂别乱讲呵
非告诉乃论要不要起诉是检察官决定的,民刑法混在一起喔?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5-10-16 15:49:00爪爪们到底在干么拉XDDDDDDD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