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yanono (阿呀~no~no)
2015-08-14 18:16:16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4/670126/
2015年08月14日15:54
球迷进场拍照,供网络公司所有之争议(详情可见【中职摄影照1张10元 资方:不用专业
水准】),有可能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因为将涉及肖像权的法律问题,以及摄影器材影
响其他球迷观赏比赛品质。
《爱运动研究院》希望以500元的酬劳,换取50张球迷自行拍摄的照片。可能会导致劳资
双方都触犯中华职棒大联盟的规定。《苹果》致电中职副秘书长王惠民获得以下回应。
争议点有三:
争议一、劳方(摄影工读生)如将自行拍摄的照片,卖给他者,将涉及球员肖像权的法律问
题。如果仅是私人收藏、放上社群网络如facebook,就不会有问题。若有任何营利行为,
联盟将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争议二、任何营利单位(新闻媒体除外)如果未经联盟允许,使用任何比赛照片,并被认定
具有营利行为,同样将被视为对肖像权的侵犯。联盟将保留法律权利。
争议三、球迷所携带的相机,不可以影响其他现场球迷观看比赛之权益。代表相机镜头过
大,联盟有权禁止球迷携带相机镜头入场。(丁晓祥/综合报导)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17:00以前好像会禁止带大砲 不过昨天进场坐前面的就有拿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19:00大湿都没在怕赔钱的喔 有钱真好
作者:
panjanhon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2015-08-14 18:20:00现在一堆都带去拍妹 禁止的话 观众就少一半了
作者:
s511296 (唉配)
2015-08-14 18:20:00以是前禁止带300mm以上的镜头,现在好像没规定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20:00不过以前禁止的理由好像是偏向转播权 不是肖像权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5-08-14 18:24:00拿去卖 本就会有争议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8-14 18:25:00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8-14 18:27:00我记错了 有侵犯转播权之虞的是媒体直接进观众席拍摄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8-14 18:30:00民事官司也是官司阿 输了照样要赔钱的 不赔可以强制执行
作者:
may0328 (阿达)
2015-08-14 18:41:00300mm...
作者:
ccf770602 (超级喜欢陈金锋^______^)
2015-08-14 18:46:00根本没再管好吗
作者:
Ogrish (P币归零糕)
2015-08-14 18:56:00300mm以上还是禁止,只是我都局间换场时拍啦啦队~没拍场内……很像就不管我了,毕竟保全也太少~非常忙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5-08-14 19:43:00红明显,等等补推,规章确实有限制大砲的长度(抱歉我不知道正式名称),但问题是工读生除非有在玩摄影,不然怎么知道有没有超过标准…
作者:
CCfss (㊣欧巴㊣)
2015-08-14 21:37:00这本来就是有问题,MLB也是这样,它们更严谨。不过国外球团更重视肖像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