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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产险回应球员工会“12强失能险 已优于大联盟”
〔记者徐正扬/台北报导〕针对球员工会前天以失能险保额太低为由,有意退出年底的世
界12强棒球赛,负责规划保单的明台产险昨晚发出声明表示,如果工会希望将保额提高,
明台已经做好承接准备,但保费也会提高,若中职与工会有任何需求,可随时讨论,明台
愿尽最大努力提供保障。
明台指出,2013年明台推出国内第1张团体运动伤害及失能保单,长期以来皆能为球员提
供适当且完善的保障,此次为首度与中职合作,为台湾队投保“运动员团体伤害保险”,
开发时即以美国大联盟使用的条款为对照及参考范本,并扩大保单保障范围,增加对球员
伤害医疗的保障,保障范围较国外条款更大。
明台表示,基于目前台湾球员薪资及保费预算限制,日前与中职共同商订之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1200万元、失能或暂时失能之保障最高每个月50万元且可连续支付12个月,即失能或
暂时失能之最高理赔金可达600万元,与过去相较已经提高4倍保额,若工会希望将保额提
高,明台做好承接更高保额之准备,但所需负担之保费也会提高。
明台声明如下:
明台产物保险公司向来支持国内外运动赛事,并于2013年推出国内第一张团体运动伤害及
失能保单。长期以来,明台产险与中华职棒期许在每一场赛事中,皆能为球员提供最适当
且完善的保险保障。
针对本次12强棒球赛之球员保险,明台产物保险公司表示:“于保单开发时,即以美国大
联盟所使用的条款作为开发对照及参考范本,为能提供中职球员更完整的保障,明台产险
并扩大保单保障范围,增加对球员伤害医疗的保障,保障范围较国外条款更大。”
此次为与中华职棒首度合作,为中华队选手投保的“运动员团体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
五人以上团体,参与国际、全国或区域性运动比赛之运动员,理赔的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
(包括运动竞赛)所致之身故、伤害医疗以及暂时失能。其中“暂时失能”是指经医师诊
断后,确认被保险人于30天内,无法从事保险契约中所约定承保之原运动项目。且为保护
运动员权益,失能保险金的赔付对象,仅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基于目前台湾球员薪资及保费预算限制下,明台产物保险公司与中华职棒联盟日前共同商
订之“运动员团体伤害保险”之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已达1200万元,失能或暂时失能之保障
,最高已达每个月50万,可连续支付12个月,即失能或暂时失能之最高理赔可达600万元
,与过去之保障额度相较,提高四倍保障额度,确实已提高至相当之水准。但若球员工会
希望能将保额再提高,明台产险也已立即寻求再保人之支持,作好承接更高保障额度之准
备,但所需负担之保费也会相对提高。
针对球员保单保额及内容,明台产物保险公司表示,如中华职棒联盟与球员工会等相关单
位有任何需求,欢迎随时进行更进一之知讨论,明台产险将秉持一贯全力支持国内体坛发
展之态度,尽最大范围之努力,提供适宜的保险商品,为球员提供最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