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制度’是什么?
就是制定一群体公认适当的规则,让群体花最少的时间成本,
不论发生任何突发状态,都能依循这个既有的规则让群体安稳运作。
所以制度能够带来安定感,也就是‘保障’。
上一届WBC球员拿到这3种费用:
出场费:联盟发的,募款而来。
收益:主办单位发的,应该是门票以及周边收益而来。
奖金:国家发的,编列预算而来。
而球员工会对这3种费用的看法在这次12强赛是这样:
出场费:由联盟或棒协发,不一定要有。
收益:由主办的棒协发,一定要有。
奖金:由国家发,不一定要有。
可以知道,对工会来说,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保障’球员打国际赛的‘制
度’。
球员打国际赛要费用,不是让他们拿到钱就好,
问题是这些钱从哪里来?
棒协是这次12强赛有门票以及周边收益的组织,他们靠球员打国际赛赚钱,
球员从中获得一定比里的收益,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至于募款而来的钱,是社会大众基于爱国心或是喜欢这些球员,
掏自己的腰包给球员的,这只能算是球员额外多的,
联盟想要帮球员争取,那很好,
但是这不能拿来取代棒协该给球员的部分。
之前黄镇台在WBC给中职球员的出场费,
就是属于联盟给中职球员的,
跟主办单位应该要给球员的分红或比例收益没有关系。
所以吴志扬应该要讲清楚,
这个募款而来的钱是比照黄镇台时期联盟给球员的出场费?
还是拿来取代棒协该给球员的收益部分?
两者不容混肴。
何况募款这种场合,有参加过的就知道,很看重主办人的人脉、
场地的豪华程度、主持人的嘴功,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试问,如果又出现会长的位置悬而未决,谁能担起主办人人脉的责任?
或是刚好这次明星球员受伤或拒绝征招,都是默默无名的小将,
那又能募到多少钱?
这都不是极端的例子,会长位置去年才空缺了大半年,
八抢三时都是当时不具知名度的小将打下来的。
回到2008、2014那种情况,真的募款能搞到多少钱?
更何况这是不是导致以后联盟会长或重要干部,
一定要看中又头有脸的知名人士才能担任?
因为只有这种人才能号召到足够的募款金额,
之后联盟的会长就不是先看实力或专业或是热忱,而是先看这人有不有名?
另外,靠募款当作出场费的来源,
也会导致每次国际赛的出场费都不一定,有时可能多有时可能少,
取决于上述的种种不确定因素,
那整个联盟遇到国际赛那年都花时间在办募款就饱了,
这就是吴志扬要带给大家的有‘保障’的‘制度’?
回头看最刚开始制度的定义?以及制度想带来的保障,有符合吗?
棒球在台湾是指标性的运动,
如果这次能在工会的努力下,建立起国际赛的相关制度,
相信不只棒球受惠,长远看来其他运动的选手也会受惠,
今天吴志扬抛出募款,让球员打国际赛拿到钱,看似解决问题,
其实细究以上种种,不但没解决问题,还让问题复杂化,
也忽视了球员工会一直以来的脉络。
究竟这个募款是拿来做什么名义的费用?
而募款是否真的能成为具保障功能的制度?
都要打上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