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又方 东华大学教授
曹锦辉于日昨重返美国职棒大联盟,并在今年球季首度登板中继就拿下胜投。消息传回国
内,舆论反应两极,有人依然不耻于他过去试图放水打假球的道德瑕疵;有人则盛称其知
过能改、谷底反弹的自新勇气。尽管仁智互见,但几乎所有球迷都不免好奇,为何大联盟
会无视中华职棒联盟的警告,愿意接受一个有打假球嫌疑的球员?1916年美国职棒发生了
“黑袜事件”(Black Sox Scandal),经过联邦法院的调查后,不是将八名涉嫌放水的
白袜球员判处终身球监吗?那为何还能容忍有类似“嫌疑”的曹锦辉?
问题就出在曹锦辉最后在台湾司法调查中被判“不起诉”,换言之,没有绝对的证据认定
他在比赛中放水造假。既然如此,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大联盟官方认为没有理由拒绝小曹
重返投手丘。然则曹锦辉已坦承接受性招待且答应放水,这样的犯意及道德瑕疵还不够吗
?笔者一位曾在美国陆军担任法务人员的朋友就直言,对重视司法事实的美国人而言,要
剥夺某人权利,不能只看道德问题。
有一个实例或许可以说明老美这种“依法行事”的作风。1999年被坦帕湾魔鬼鱼队以高达
400万美元签约金网罗的当年度选秀状元汉弥尔顿(Josh Hamilton),在小联盟时因一场
车祸导致成绩下滑,意志消沉之际难敌毒品及酒精的引诱,成了名符其实的酒鬼兼毒虫。
唯他声称自己在外祖母的影响下戒除了毒、酒,并虔诚信仰上帝,遂于2007年从红人队重
新出发。但是2009年一个知名运动部落客刊出一张汉弥尔度光着上身与多名女子在酒吧嬉
戏的照片,并坚称他再度喝酒。这个事件喧腾一阵子后不了了之,没想到今年春训,汉弥
尔顿再度向大联盟坦承毒瘾复发,并且酗酒。大联盟调查后决定不予任何处分。
试想,如果汉弥尔顿的事发生在中华职棒,会引发何等轩然大波?我相信绝非禁赛可以了
事,恐怕各队会视之如牛鬼蛇神,用道德的理由将他永远排除在棒球场外。以此观彼,我
们大抵可以明了大联盟何以重新录用曹锦辉的原因──他并没有明显的罪行,只是道德有
瑕疵罢了。
至于我们该如何看待小曹“东山再起”?在我看来很简单,他打球的地方在美国,那是别
人的场子,不论你高兴与否,都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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