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joey (........)》之铭言:
: 针对不起诉处分书, 以下我提出不同层面来思考:
: 第一点是放水与否
: 一个人作坏事,可能在法律上被定罪。反过来说,并不是说一个人在法律上没
: 有被定罪,就一定没有作坏事。所以曹没被起诉,的确不能证明他没有犯罪。
: 事实上,除了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确实知道曹有或没有放水。我不能保证曹没
: 有放水,而读过不起诉书的球迷们也不会知道曹有没有放水。
: 问题是,如果不存在确切证据说曹确实放水,为何联盟能有资格以打假球等级
: 的处份(永不录用)来对待他? 为何许多球迷可以直接假设他有打假球?
: 第二点是意图
: 假如有人写了一份杀人计划书,他有没有杀人罪? 没有。事实上,连杀人未遂
: 都谈不上。假如一个人谈论犯罪的可能性,例如在脸书上发文说想随机杀一个
: 人,我们能不能假定这个人已经犯案来定罪? 不行。
: 的确有犯罪意图的人让人有“疑虑”,但是这和有犯罪事实还是两码子事。
: (记得去年学运关于预防性羁押的讨论吗?) 假使不起诉书的内容为真,曹的确
: 口头讨论过放水价码,球迷有资格选择不支持、不相信这个球员,但联盟仍然
: 没有资格因为他曾展现的意图,就以打假球等级的处份(永不录用)来对待他。
: 第三点,关于陈峰民
: 既然提到“起诉即永不录用”适不适当,就不能漏掉陈峰民。检方当初只采信
: 雨刷和队友蔡英峰等人供词,在没有其他事证就将陈峰民起诉。陈在调查阶段
: 坚决否认,拒绝检方说认罪可以将他“不起诉”或“缓起诉”。对他来说,起
: 诉是证明清白的方法之一,如此他才能当面跟蔡对质。后来不同信号手都表示
: ,陈不在他们联络的名单中。因此一审二审都判无罪。
: 然而,以清白之身想回归中职,中职的回应竟然是“永不录用的原因,与是否
: 犯罪无关”中职当时甚至还干预陈去应征基层棒球教练职,想全面封杀他。难
: 道正因为“无风不起浪”,所以陈峰民就“应该有问题”,活该被永不录用吗?
: 第四点,关于不起诉
: 检方的工作不完全是调查事实真相,而是整理证据起诉犯罪嫌疑人把案子移交
: 法院。如果没有嫌疑犯的自白,去蒐集并选择各种对嫌疑犯“不利”的证据来
: 先威胁嫌疑犯“坦白从寛”,或就拿这些证据直接起诉,是检方常见工作手法
: 之一。
: 说曹比陈峰民幸运也好,说不幸也好,由于曹锦辉根本没有被起诉,案件没有
: 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曹也没机会跟检方以及其他关系人: 组头和真正涉及假球
: 案的队友在法庭上对质。最后,只留下这份不起诉书。没人知道不起诉书有多
: 少事实,但我只想提醒大家不起诉书终究是检方的单方说法。更别提,联盟在
: 不起诉以后,以不起诉书的指控当作事实,选择“技术性”永不录用曹,今年
: 还要求澳洲和美国跟进配合。
: 最后,关于永不录用
: 曹的确交了该回避的朋友,的确接受了性招待,但是否他罪不至死呢? 我并不
: 反对联盟处罚曹,我反对的是联盟创造新的标准,在他获不起诉的情况下,仍
: 然技术性封杀曹。中职对于被起诉球员永不录用的规定,概念上就是“唯一死
: 刑”。球员打了一辈子的棒球,不准他们打棒球,连出去找教练职都要封杀,
: 彻底剥夺工作权,这对球员来说是生涯上的死刑了。
: 这一点,我们不只讨论曹锦辉。而是为什么中职处理假球案,只有“死刑”,
: 或“无罪”两个选项呢? 非黑即白? 不是好人就是坏人? 都没有处理灰色地带
: 的方法吗? 所有球员都一样该死吗? 犯的罪都没有轻重程度之分吗? 为何没有
: 从警告,短期禁赛,到永不录用这些不同等级的处理方式呢?
: 结语
: 这个联盟,一直告诉球迷,把这些坏人赶走,棒球就会好。因此要球迷去支持
: 联盟永不录用的政策,要球迷去相信被赶走的人“一定”就是坏人。在我看来,
: 联盟和球队只一直觉得自己是被害人,把自己和球迷摆着一起。他们继续对不
: 离不弃的球迷说著这些谎言,持续施行这样的制度,就是彻底的还没有体悟到
: 他们在假球事件的严重失职。
: 不要忘了,当初要不是兄弟为了维护球团和职棒的形象,一句话也没说明就把
: 庄宏亮赶走,事情会演变到后来这样吗? 当时赶走庄这个坏人解决问题了吗?
: 球团与联盟这样的作为,不是假球的帮凶,谁才是假球的帮凶?
对绝大多数看中职的人来说,
打假球根本就是个禁区,像个地雷。
你没事去踩这些雷,被炸死了还怪炸药威力太强?
小曹本就该避嫌,却仍接受招待,
接受性招待就足够引人遐想了。
更遑论他甚至谈好价码了。光这动机就足够伤透球迷的心了。
(还因为延赛所以取消)
然后再想想这次事件,对整个棒球环境造成多大的影响。
台湾媒体的渲染方式,根本又一次判了中职死刑。
没有他们作出这些伤害棒球的事,媒体有机会上下其手吗?
只是离开棒球圈,根本就便宜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