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y3567 (路边的大白)》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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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曹复出看台湾人的道德劣根性
: 曹锦辉在美国大联盟复出,拿下今年首胜,这也再次引发激烈的价值争辩。
: “反曹派”主张,曹锦辉虽未因放水被判刑,但他确实曾和组头交游并约定放水,此已
严
: 重违反棒球精神,应被永久逐出棒坛。
: “拥曹派”则主张,我们总该给人自新的机会,而且大联盟让他重登赛场,就是道德无
瑕
: 的资格认证,其优秀的场上表现,更是打脸国内棒坛与道德魔人。
: 就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拥曹派”的言论,正好体现了台湾人的三种道德劣根性。这三
种
: 问题不挑明来骂,不想办法去除,台湾就不可能走向道德卓越。
: 第一种道德劣根性,即认为“事业成功者就是道德上正确的”。
: “郭台铭很成功呀!所以他讲的是对的。”
: “他考上公务员耶,所以他应该是好人。”
: 在曹锦辉的例子上,许多人看到他的胜投,看到他技术上的威力,也就觉得“他是对的
”
: 。
: 伦理学是这么简单的“成王败寇”吗?当然不是。
: 事业成就是“外在善”(钱可以买到的东西),但道德行动获得的是“内在善”(钱买
不
: 到的荣耀、幸福感),两者只有间接相关。
: “事业成就”与“道德正确”会出现完全重叠,只有两种社会。其一是“完全正义”,
好
: 人均得好报的社会,另一个就是相对混乱,权势者掌握道德话语权的社会。你觉得台湾
社
: 会是哪种?
: 如果是后者,那当然就是种病态,要改正才对,怎么会以拍权势者马屁来自豪呢?
: 第二种劣根性是认为“洋人就是对的”。有人认为外国人的道德观就是比我们自身来的
卓
: 越。当然,这外国人是肤色浅的那一些。
: 随着全球化,各社群的道德标准开始拉近,但并不存在一种最客观的伦理标准,我们可
以
: 学习洋人道德观中的长处,但不代表我们要全盘接受。
: 以曹锦辉的状况为例,他通过大联盟的道德审查,那代表大联盟可以承担相关的风险。
但
: 大联盟能担这种道德风险,不代表我们的棒球社群可以承担。
: 因为这外国球员对他们是“有用赚到”,“没用扔掉”,让曹锦辉复出,对美国棒坛影
响
: 不大。
: 但对于台湾来讲,曹锦辉的复出,却会以多重角度伤害台湾棒坛,特别是基层球界。你
只
: 要想想,基层教练在教小球员的时候,该如何诠释一个跑去酒店和赌徒谈放水的球员,
为
: 什么反而飞黄腾达?
: 在中职诚实打球,为此牺牲人际关系的球员,又该怎么定位自身的意义与价值?
: 我们处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不像洋人可轻松以对。在这边展现崇洋心态,只是突显自
己
: 对于台湾棒坛真实困境的无知。
: 第三种道德病态,是认为“错错”可以得“对”。
: 台湾的职棒与棒协过去做了很多烂事,许多球迷认为他们有“错”。而曹锦辉被这些国
内
: 组织禁赛,却在美国可以打球,还有更高的成就,球迷们因此认为这等于是“打脸”国
内
: 棒球组织,还乐在其中,直指这是“报应”。
: 中职和棒协的确做了很多错事,而且目前没有太大的改善。但在“禁赛曹锦辉”上,却
是
: 正确的判断。对一个和赌徒约定放水的球员处以禁赛,这当然合情合理。
: 如果球迷对台湾棒球圈有所不满,那就应该对症下药,针对错的地方去批判。以国外的
情
: 状来嘲弄中职“难得正确”的道德坚持,实在是两光至极。
: 总结来讲,我们应该给人改过迁善的机会,但给机会也有一些前提。比如认错吐实并为
此
: 道歉,直到取得社群的肯认与原谅。
: 曹锦辉对他当年的行为仍然避重就轻,没有完全坦白,自然不被认同是真心悔过。对于
台
: 湾棒球圈来讲,重用他仍有很高的道德风险,而美国人愿意相信他,那是他的机会,但
这
: 不代表台湾人也要追随美国人一起相信。
: 因为他曾经利用棒球社群的“信任”以谋利,所以台湾的棒球社群可以选择永远不再“
相
: 信”他。如果台湾的棒球社群连这种权利都没有,那要如何成为有道德自律能力的主体
?
: 对一般大众来说,则可透过这类“被渲染成台湾之光”但其实问题重重的事件,思考自
身
: 是否有以上的三种道德病态。
: 毕竟对多数人来说,看球只是一下子,但做人却是一辈子。以曹锦辉的成功来嘲笑沉默
做
: 事的好人,一点都不好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