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曾办曹锦辉案 检察官感慨

楼主: bomberhack (炸弹客)   2015-07-13 14:01:04
: → msn12345679: MLB愿意用他 代表曹就没接受组头招待 没要求主动放水 07/13 13:25
: → msn12345679: 什么神逻辑XD 大联盟原来是司法机关喔 天眼通? 07/13 13:25
我真的觉得有的人的逻辑真的很怪?
从头到尾你有听过曹对这件事情做过详细的辩解吗?
还是你单纯只从不起诉说里面的内容就直接认定曹在你心目中的地位?
你要说别人有罪无罪?
或是在非法律上说别人如何?
那请你去把整个事情的真相全部了解清楚在来下评断,
包括曹的说词,其他人的说词,或是其他更直接佐证的证据.
还有,不要问我,
我也很纳闷,
事情从发生到现在没有过对这件事情非常完整的调查报告,
只凭一只不起诉书的内容跟中职单方面标准的认定,
就直接给曹判死刑,甚至还追杀到国外.
人家MLB会用他,自然做过很详细的调查,
可以让MLB接受跟信任,
(人家除了至少会听曹的说词外,也会私下透过管道去做更详细的调查)
毕竟MLB不会再拿一次这种事情开玩笑.
除非你有更进一步的直接证据证明曹的问题,
否则只单凭过去的说法跟不起诉书的内容,
个人是认为无法说服有大脑的人,
认定曹是有问题的.
有没有放水要出自于本意,
他的本意如何?
除了他自己之道外,
旁人要由此定罪,
不管你是在法律上的定罪或是非法律上的定罪(球监等),
请当事者慎重举出更一步的新事证去查明事实真相,
如果要以宁可错杀一百,
不可放过一个那种心态,
那联盟可以收一收别干了.
基本上那叫做做事心态问题.
拜托!不要再把球迷当白痴,
我们不是白痴,
只是这些是你应该的做的事情,
我们只是很懒的讲出来而已.
作者: O10lOl01O ( ′▽`)   2015-07-13 14:03:00
国内的调查和MLB等级的调查 正常人都知道该选哪边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13 14:03:00
联盟+检察官+媒体 轻松就能把人定罪了
作者: an123456781   2015-07-13 14:03:00
请我们的蝴蝶部门调查一下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3 14:04:00
这篇也对啊 中职到底有没有调查报告啊? 都不公开一下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04:00
所以有人知道MLB级的调查内容是啥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04:00
不要说调查报告了 连当年永不录用的公文都生不出来吧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7-13 14:05:00
对啊MLB的调查内容也很妙 怎么也不公开一下 是说曹很小咖就是了……换成AROD之类的应该就会公布了= =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05:00
媒体跟乡民就行了 司法相关还没必要咧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7-13 14:05:00
MLB大概觉得不需要对米国人解释这外国人的黑白吧?反正是小咖?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06:00
大家不也都没看过MLB级的调查吗...多少钱多少人去查证?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06:00
我根本怀疑澳洲事件中职补的东西是事后弄出来的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蒙马眼)   2015-07-13 14:06:00
真心觉得查得很清楚的话 会扯到不少人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07:00
应该也是 3X岁的MiLB选手试用一下罢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07:00
收 就没了 哪有什么永不录用 这在当年叫默契封杀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07:00
而且还是多年前的事 拜托告诉我到底查到了些什么还清白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7-13 14:08:00
MLB跳查报告,谁看过?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08:00
谁敢收阿 曹:我的确跟不应该来往的人来往...........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08:00
AB名单起码还有一个经陈瑞振口头证实的名单存在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13 14:08:00
也不用查到什么 只要被指控的都查不到证据就是清白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蒙马眼)   2015-07-13 14:09:00
MLB真的没必要冒这种险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09:00
因为中职之前的程序是"起诉就永不录用" 曹不起诉 所以只
作者: fastfu (1983年小巷12月晴朗)   2015-07-13 14:09:00
先给你嘘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7-13 14:10:00
是怕查到最后 发现CPBL涉入太深吗? 反而是CPBL没台阶可下?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10:00
能以不续约和无意吸收 默契封杀这种啊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10:00
因为MLB是最高殿堂 所以录用就代表曹没问题调查清楚了?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蒙马眼)   2015-07-13 14:11:00
至少目前为止是这样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7-13 14:11:00
曹上显示CPBL决心不足 应立刻与支持曹的联盟做切割 以示决心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11:00
所以中职没做清楚 MLB做到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13 14:12:00
组头指控的东西查不到证据就是清白啊 不然还要自己提证据说组头是乱说的吗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12:00
不然有什么问题要调查出来的嘛? 没打假球+不起诉啊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蒙马眼)   2015-07-13 14:13:00
你也不清楚 与其听你打屁 我相信MLB这无庸置疑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13 14:13:00
中职只是做不到"查不到证据就是清白"这件事情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14:00
那时候谁敢收阿 哪些球迷有出来挺阿?? ~"~ 曹:我错惹
作者: zxcvbbb ( )   2015-07-13 14:14:00
无道德嫖客曹迷真的没有下限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15:00
就相信组头的话 这种逻辑还听不懂吗 组头说的话要听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7-13 14:15:00
MLB对禁药自己都双重标准了..说调查什么也就听听就好...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16:00
组头是明灯 请大家一定要相信组头的话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4:16:00
MLB也只不过是一个商业联盟而已,能调查什么?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7-13 14:16:00
他想用你就用你...对他们来说..鬼岛封杀理由很重要吗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7-13 14:16:00
本来是默契封杀到后来mlb要用才又变成永不录用真会转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蒙马眼)   2015-07-13 14:16:00
你很有上限 就说点有意义的出来听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16:00
X家海角X亿爆出来时还不是差不多人人完美切割 把你当鬼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17:00
我可没有相信小曹 我只说大家一定要相信组头的话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7-13 14:17:00
MLB怎么对棒子爷....反正就是他们爽就好..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4:18:00
组头说的话,冲撞曹说的话,检察官说的话,你信哪个?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18:00
曹粉这么有爱怎么不去组团去跟中职抗议阿 = =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7-13 14:19:00
这事只是证明黑曹在鬼岛出的包..MLB不鸟而已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7-13 14:19:00
我不相信MLB的调查,会比检方清楚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19:00
曹:我没打但误交我灰色地带 组:他有问但失败 检:XXXXXX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19:00
就跟我说某些人的爸妈是畜生一样 他们就是畜生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4:20:00
连不起诉书的内容都不信,真不知道你还要信啥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20:00
说冲撞没人有任何异议 曹自己也间接承认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23:00
一个法治社会一下起诉书一下不起诉书我看是天书吧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23:00
总之我是不相信组头的话 其他的都可以讨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24:00
真的阿 组头跟不配合的球员有相反的利害关系 怎么不调查黑象的其他人 多几个人出来咬曹补强证据阿 结果有嘛?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25:00
哈哈哈哈哈 曹的"起诉书"有这种东西你生给我看我就相信啊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25:00
我当组头的话 我会录音 然后威胁你 更稳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26:00
对阿 通常假球案会抓一串都是因为组头有帐本 上面有金流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26:00
检察官调查没调查清楚就没证据咩 何不继续深入调查...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26:00
反正中职有自己的规则 起诉就是掰掰 不爽可以去其他地方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28:00
搞不好发现什么更能将曹定罪咧 没调查清楚急结案就只能写不起诉书啦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28:00
有实力人家一样回MLB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28:00
想想真的很像 曹:我错惹 扁:我做了对不起台湾人民的事然后其他人就也都乖乖不讲话 反正就当你虽 被抓到了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7-13 14:29:00
总之就是无罪推定 人不需要对没证据的事辩驳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13 14:32:00
酸曹乡民 :不管啦组头说你有想放水 你就是有 ~ 组头说了算没证据也一样不管啦 组头说的就等于证据
作者: soratora   2015-07-13 14:33:00
MLB>台湾司法检察官 唉 美国就是屌大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13 14:35:00
台湾司法判无罪不起诉 MLB有什么问题吗?? 收了无罪的人要被说屌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13 14:36:00
只知道有些人法治概念真的很差
作者: chemiblue (糗了...)   2015-07-13 14:38:00
你确定mlb会查得很详细?
作者: brotherjhao (兆哥)   2015-07-13 14:38:00
伤害的是台湾的棒球环境啊 别再捧啦
作者: thuchung   2015-07-13 14:39:00
一堆捏著机八假圣人的斯
作者: chemiblue (糗了...)   2015-07-13 14:40:00
今天事情发生是在台湾 是在台湾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41:00
mlb查的绝对比中华职棒紫细 因为中华职棒根本没调查小组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chemiblue (糗了...)   2015-07-13 14:41:00
就算无罪 背景不单纯有人敢用?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41:00
说不定 半斤八两勒......MLB牌子大阿 美帝
作者: chemiblue (糗了...)   2015-07-13 14:42:00
是吗?拿来说看看mlb怎么调查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43:00
没差阿 道德迷觉得美国人乱查就乱查搂 继续护航中职圣教
作者: chemiblue (糗了...)   2015-07-13 14:44:00
被招待无罪啊 冲撞妮妮无罪啊 没打假球无罪阿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46:00
一直拿没看过的说MLB一定比较强比较清楚你也很厉害逻辑不比某些人差呢 = =
作者: chemiblue (糗了...)   2015-07-13 14:47:00
美国屌大喇 bonds不也没人敢用 mlb道德圣人吼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47:00
你想看你不会找MLB要喔 对了顺变跟中职要调查报告阿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7-13 14:49:00
没看过中职的 也没看过MLB的 某:美国一定强一定好EYG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4:49:00
确定判决的判决书都可以质疑 甚至被推翻了 不起诉书不可信有什么问题? 不要说去仔细检验全案的卷证了光是看不起诉书内容都一堆值得怀疑的地方 不信不是正常吗都什么时代了 没有哪种书状拿出来 就全盘相信这种事啦看看内容 根据是什么根本基本的 一份不起诉 结果有一大段完全没写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这种书类你要信喔那一大段所谓承诺放水场次 连组头的话都没引 你还不知道该怎么质疑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52:00
道德迷迷就是那种看康熙笑哈哈的水准吧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13 14:52:00
酸酸 :组头说你通奸就通奸!大人快铡他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4:53:00
一整段放水场次 引到的一段是郭一峰证称曹锦辉状况有起伏场下练习跟上场有时会不一样 阿 这不是很正常吗哪个投手状况没起伏? 基本上练习跟上场状况本来也就会不同 整段只引这一段证明曹锦辉有答应放水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4:54:00
可能检察官没玩过立体棒球88决定版吧 每场赛后都有趋势图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4:54:00
你看到这 还不怀疑不起诉书 我真的不知道这份书类是看到
作者: typenephew (一坐下就该我说话)   2015-07-13 14:54:00
你又知道有了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4:55:00
哪里去 有人号称看两三次 还看不出问题在哪 唉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5-07-13 15:08:00
不信不起诉书有什么问题? 那种东西跟记者写的差在哪里?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07-13 15:23:00
其实检察官跟MLB的调查结果是一样的阿:曹没打假球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放水只是检察官认为曹"想"放水罢了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39:00
不小心少打一个不就崩溃啦?不信不起诉书干脆别靠法律在社会上混囉看看无鞋乔和pete rose的案子,再来看冲撞曹,别两套标准什么叫做完整的调查报告?你认为完整才叫完整?法院给的文书不叫完整,你可以自己去调查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43:00
起诉书都可能被法院无罪判决打枪了 什么叫不信不起诉干脆别在社会上混???? 起诉去到法院 法院可能判无罪法院判决还可能被上级审打枪 就说连确定判决都可能被翻掉前阵子才一个陈龙绮确定判决被翻掉对比之下 不起诉书真的不算什么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46:00
翻掉是什么?是不足以在法律上定罪 跟是否为事实有关?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47:00
如果你逻辑上认为是事实 到底要怎样被翻掉?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47:00
别只会拿法官判决无罪出来鬼扯,台湾不像日本有九成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5:47:00
原来定罪不用先确认事实阿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5:48:00
定罪率低不就滥行起诉或取证品质差吗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48:00
谁他妈来救援?
作者: yu750205 (山葵花)   2015-07-13 15:48:00
都讲一堆了,还说什么懒的讲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48:00
........ 检察官认为是事实起诉的 法院认为是事实判决的都可能被推翻 因为后面承审的法院 上级审认为不是事实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49:00
请问一下 不起诉书 完全没经过任何检验不起诉书 法院会看一次????????????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5:49:00
法院:阿又不是我写的 关我什么事 存查存查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50:00
一个来不及叛国的军人勒令退伍只是刚好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50:00
法院看一次???? 哪一条法律规定法院会看一次?我从来不知道不起诉书法院会看一次 首次听闻呢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51:00
笑死我了,自己去看法条问法院啦,别把法院跟侦查庭搞混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52:00
你找一下哪一条??? 基本上曹锦辉这件没办法交付审判喔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52:00
还拿大联盟来护航咧,看看他们怎么处理黑袜跟rose的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5:56:00
谁跟你讲说没交付审判,不起诉书法院就不看的?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5:58:00
曹锦辉不起诉 请问谁申请交付审判啊 赌徒吗 哈法院看了做啥 我不知道法官还有这种业务 还有空做这种事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07:00
写错了,不是法院而是二审高等法院检察署自己辜狗"一审不起诉 二审再议""陈肇敏案"别以为检察官写的不起诉书没有别人可以recheck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6:11:00
曹锦辉这件有再议吗 就算再议还是检察官 不是法官而且再议是针对不起诉处份该改变 不是针对不起诉内容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12:00
所以我说写错了,so?重点是前面你说没经过任何检验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12:00
所以承认自己搞笑了吗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6:12:00
也就是 再议是为了把不起诉撤销后起诉... 不是已经不起诉再去审查他不起诉内容是不是写过头 这样懂了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13:00
量你还有一点时间 快去补习班 最近高普考凭证团报有打折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13:00
搞笑?高等法院检察署仍然会做recheck,哪里搞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14:00
法院跟上级检察署差有够多耶....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14:00
问题在于有没有经过检验,别再扯其他差很多修正不行?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16:00
而且再议权人有条件耶 职权再议也有限刑度耶所以曹案的再议声请人是谁?没有的话你怎么支持你的recheck?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18:00
别再扯什么条件了,重点是检验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18:00
符合条件才能给上级检察署检验阿...哩来乱的喔...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19:00
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办案书类及文件检察官办案文书不用报送的喔?你以为只有再议才要送?~审查注意要点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6:21:00
不再议送了效力在哪? 觉得有问题还可以发回调查?别再乱凹了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22:00
笑死我了,80年2月1日法务部法检字第01786号函发布自己不看还在说我乱凹?到底有没有人可以recheck?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24:00
噗 你这个跟一般机关公文查考哪有什么差别XD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6:25:00
送去哪啦 我不知道检察官不起诉要送高检审查耶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25:00
我还以为很厉害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26:00
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办案书类及文件审查注意要点,这要点你都不看还再放炮?搞笑嘛?80年2月1日法务部法检字第01786号函发布的要点都不看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29:00
我看啦 看完发现是结案后自我审查品质而已阿 并不是处分前要经过两道程序始生效力阿 自己打自己分数 真有趣捏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31:00
所以咧?有没有经过检验?原来高检署打地检署分数叫自己打自己分数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31:00
照程序来说没有阿检察一体本来就自己打自己分数 又不是给我打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32:00
要点2,3,4,5,6叫做没经过检验?笑死我了,你干脆说政府也是自己打自己分数好了检察署法院监察院都是自己打自己分数废掉好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34:00
不一样喔而且要点里面是抽审还是逐件审也没说明捏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36:00
挖,连法条都找出来给你看你还可以继续扯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39:00
因为你讲的跟条文对不起来阿 出家门前会先送阅那比较像是一般机关的签核流程吧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46:00
跟条文对不起来?检察官办案书类要高检署审阅还要送法务部审查,这叫没经过检验?科科,再薍掰阿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6:48:00
审阅效力? 可以更正不起诉书? 法务部可以更正?你再凹啊 这根本都不是当事人救济的管道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49:00
我怎么看这要点就是分成两部分 出家门前的签核流程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50:00
我有说这是当事人救济管道?你再凹阿当事人救济管道是再议,要点4说的很清楚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51:00
跟报送法务部之后打打分数 没什么特别阿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3 16:51:00
不是救济管道 效力在哪? 审查效力在哪 审查内容是啥根本就是看一看打分数而已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52:00
你先定义清楚你的"检验"叫做有救济管道再来扯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52:00
怎么看都是拿着鸡毛当令箭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53:00
案量大的时候谁能真正做逐件实体审查 说了我也不信阿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53:00
笑别人拿不出法条,拿出来了又在扯自己打自己分数真她妈够搞笑,都给你讲就好啦,你干脆去开间高检署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13 16:54:00
可以的话我要开高点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5-07-13 16:58:00
"检察官不起诉处分救济机制之研究"中正大学硕士论文要救济管道自己去看,真是颇呵
作者: QQdragon   2015-07-13 17:08:00
司法民众信赖度 与 英九支持度
作者: Nsy (So...?)   2015-07-13 18:40:00
有够可笑 MLB的调查!?证据在哪??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7-13 20:12:00
推! 楼上有必要崩溃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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