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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曹复出看台湾人的道德劣根性
曹锦辉在美国大联盟复出,拿下今年首胜,这也再次引发激烈的价值争辩。
“反曹派”主张,曹锦辉虽未因放水被判刑,但他确实曾和组头交游并约定放水,此已严
重违反棒球精神,应被永久逐出棒坛。
“拥曹派”则主张,我们总该给人自新的机会,而且大联盟让他重登赛场,就是道德无瑕
的资格认证,其优秀的场上表现,更是打脸国内棒坛与道德魔人。
就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拥曹派”的言论,正好体现了台湾人的三种道德劣根性。这三种
问题不挑明来骂,不想办法去除,台湾就不可能走向道德卓越。
第一种道德劣根性,即认为“事业成功者就是道德上正确的”。
“郭台铭很成功呀!所以他讲的是对的。”
“他考上公务员耶,所以他应该是好人。”
在曹锦辉的例子上,许多人看到他的胜投,看到他技术上的威力,也就觉得“他是对的”
。
伦理学是这么简单的“成王败寇”吗?当然不是。
事业成就是“外在善”(钱可以买到的东西),但道德行动获得的是“内在善”(钱买不
到的荣耀、幸福感),两者只有间接相关。
“事业成就”与“道德正确”会出现完全重叠,只有两种社会。其一是“完全正义”,好
人均得好报的社会,另一个就是相对混乱,权势者掌握道德话语权的社会。你觉得台湾社
会是哪种?
如果是后者,那当然就是种病态,要改正才对,怎么会以拍权势者马屁来自豪呢?
第二种劣根性是认为“洋人就是对的”。有人认为外国人的道德观就是比我们自身来的卓
越。当然,这外国人是肤色浅的那一些。
随着全球化,各社群的道德标准开始拉近,但并不存在一种最客观的伦理标准,我们可以
学习洋人道德观中的长处,但不代表我们要全盘接受。
以曹锦辉的状况为例,他通过大联盟的道德审查,那代表大联盟可以承担相关的风险。但
大联盟能担这种道德风险,不代表我们的棒球社群可以承担。
因为这外国球员对他们是“有用赚到”,“没用扔掉”,让曹锦辉复出,对美国棒坛影响
不大。
但对于台湾来讲,曹锦辉的复出,却会以多重角度伤害台湾棒坛,特别是基层球界。你只
要想想,基层教练在教小球员的时候,该如何诠释一个跑去酒店和赌徒谈放水的球员,为
什么反而飞黄腾达?
在中职诚实打球,为此牺牲人际关系的球员,又该怎么定位自身的意义与价值?
我们处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不像洋人可轻松以对。在这边展现崇洋心态,只是突显自己
对于台湾棒坛真实困境的无知。
第三种道德病态,是认为“错错”可以得“对”。
台湾的职棒与棒协过去做了很多烂事,许多球迷认为他们有“错”。而曹锦辉被这些国内
组织禁赛,却在美国可以打球,还有更高的成就,球迷们因此认为这等于是“打脸”国内
棒球组织,还乐在其中,直指这是“报应”。
中职和棒协的确做了很多错事,而且目前没有太大的改善。但在“禁赛曹锦辉”上,却是
正确的判断。对一个和赌徒约定放水的球员处以禁赛,这当然合情合理。
如果球迷对台湾棒球圈有所不满,那就应该对症下药,针对错的地方去批判。以国外的情
状来嘲弄中职“难得正确”的道德坚持,实在是两光至极。
总结来讲,我们应该给人改过迁善的机会,但给机会也有一些前提。比如认错吐实并为此
道歉,直到取得社群的肯认与原谅。
曹锦辉对他当年的行为仍然避重就轻,没有完全坦白,自然不被认同是真心悔过。对于台
湾棒球圈来讲,重用他仍有很高的道德风险,而美国人愿意相信他,那是他的机会,但这
不代表台湾人也要追随美国人一起相信。
因为他曾经利用棒球社群的“信任”以谋利,所以台湾的棒球社群可以选择永远不再“相
信”他。如果台湾的棒球社群连这种权利都没有,那要如何成为有道德自律能力的主体?
对一般大众来说,则可透过这类“被渲染成台湾之光”但其实问题重重的事件,思考自身
是否有以上的三种道德病态。
毕竟对多数人来说,看球只是一下子,但做人却是一辈子。以曹锦辉的成功来嘲笑沉默做
事的好人,一点都不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