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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曹锦辉,是宽容还是乡愿? By 康士坦丁 2015/07/09
《孟子·尽心下》万章曰:‘何如?斯可谓之乡愿矣?’曰﹕‘何为踽踽凉凉?
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
(感谢读者 Victor Chung 指正出处,已修正!)
孟子解释,什么叫乡愿?就是嘲笑别人道德标准太高,自以为是宽容又合群,毫
无风骨的屈意奉承人,这就叫做“乡愿”!
别急着转台,你没走错,这里是运动视界中职版面。不是要上中文课,只是为了
聊聊曹锦辉,不得不先介绍一下,这两天你走遍台湾各大棒球版面,可能会遇到
最多的人。对不起!讲话似乎有点重,有点不顺耳,但是这真的是就是现实的状
况。我也知道,这将会是一篇极富争议的文章。从昨天晚上就有很多想法隐忍在
心中,挣扎了一晚上,今天决定整理一下,不吐不快。关于曹锦辉的二三事,已
经有无数篇相关论述了,这一篇我只想针对大多数的“借口”,予以整合回应:
一、法院根本就不起诉,无罪就是无罪!
这一大类是为曹锦辉辩护的论点中最常出现的,似乎也是最强而有力的。但是说
到法律,就不能只凭个人观点。我真的很好奇,为曹锦辉辩护的人之中,有几个
人真正看过法院的不起诉说明书?好吧,虽然已经无数次了,我们再一起重温一
下这篇充满腥羶色,让人心碎的不起诉说明书。
有鉴于不起诉说明书原文太过冗长,请容我直接整理出有关曹锦辉部份的简略重
点(有兴趣看全文的,文末有法院新闻稿及原文下载网址):
1. 曹锦辉主动询问林秉文打假球可拿多少谢款。
2. 曹锦辉要求先收取部份贿款(明确金额:100万)。
3. 曹锦辉要求林秉文在其放水打假球之场次,额外代其下注200万(额外赢
取自己输球的赌金)。
4. 曹锦辉多次带小姐出场过夜,由蔡政宜付款(每次约三、四万)。
5. 曹锦辉明确答应放水场次共二场,但后都因故取消。
6. 曹锦辉多次与相关组头接触后,即不明原因“状况不佳”导致球队输球。
有明确记载所有会面人、事、时、地,及其后输球之场次及投球内容,共计五场。
7. 上述事项各方相关人士皆承认,且说辞吻合,足证皆为事实。
8. 无其他积极事证足以证明,难以认定“打假球”(法律上必须之对价关系)已成立。
他真正不起诉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有没有证据的问题,而是:打假球根本就无法
“积极佐证”(请问投四坏球是不是打假球?被打安打是对手强,还是投手故意
投红中?要怎么证明是不小心失误,还是故意打假球漏接?真的不要再说他是
“清白的”了)。至于他“打假球”到底有没有成立,那是法律上能不能定罪的
问题,而对一个棒球员来说,真正的重点是:他已经做了的那些事!
请摸着你自认爱棒球的心扪心自问:球员主动去洽谈打假球的价码,这样还不
够?要求先收事前金,这样还不够?要求额外代为下注赌自己输球,这样还不
够?接受组头性招待,这样还不够?这些行为通通都不算什么吗?真的还需要证
明“打假球”是否成立吗?
二、不起诉书没有公信力,检察官/法官也一堆乱搞的
嗯,没错,看完不起诉书里令人难以启齿的种种行为之后,通常辩护者的第一反
应就是攻击司法的公信力,借此反证曹锦辉有多无辜。这点还真的有点难以反
驳,台湾司法的确充满许多令人无法苟同的现象,众所皆知的各种恐龙法官亦屡
见不鲜。但是如果真的要用这么偷懒的方式,一竿子直接全部打翻不论,那还真
的没什么好讨论的。对了,只是至少要能做到“公平”吧,请顺便帮雨刷集团一
并平反一下,还人家一个清白吧(反正检察官都乱写、法官都乱判、所有人都是
无辜的嘛?)。
再回过头来说,从第一点到第二点之间,还有一个严重的逻辑矛盾:如果法律是
不可信的,为什么“不起诉”就是可信的?既然服膺“不起诉”的结果,为何
“不起诉书”的内容却变成不可信?决定“不起诉”和写“不起诉书”的人根本
是同一个啊!到底可信还是不可信?
好啦,认真的回应一下,不要再用这么偷懒的借口了,不起诉书里记载的所有事
项都有明确的人、事、时、地,连比赛的详细内容(投了几局、几个四坏球、几
个三振、失几分…)全都详细罗列,更重要的是:所有相关人等自己都承认的!
(只是不承认有完成“打假球”的事实)不要再说什么不起诉书多么不可信、是
检察官乱写的了。
三、孰能无过,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善良的小朋友,这是现实的社会,不是给不给机会的问题,而是你犯了什么错,
必须承担什么责任。没有人去阻止或是打扰他卖面,如果有人提倡抵制他卖面,
我也会站出来反对这种无限上纲的赶尽杀绝。但是今天我们谈的是棒球,他亲手
出卖了的棒球,不是球迷拒绝他,是他自己为了拥抱妮妮而出卖了球迷。
经济犯过再久,都无法再从事金融行业;贪污犯无论大小,永远不得担任公职;
性侵前科者,永远不能担任教职;这就是每个行业都有的一条底线。简单举个例
子:如果你家中有小朋友,有一位恋童癖的性侵累犯表示他真的彻底悔悟、绝不
再犯,他要来担任你家小朋友的导师,你会同意吗?这甚至不是再犯不再犯的问
题,而是一个成年人在现实社会应该负的“责任”。你可以去从事其他任何事
业,但是请你远离已经被你自己为了换取性交易及金钱而出卖掉的棒球。
四、批评他的都是宽以待己、严以律人!
说实在的,这类言论已经越来越偏颇了。这是否表示只有耶稣、释迦牟尼才能当
法官?对待曹锦辉的标准从来都没有特别苛。中职联盟声称的“最高道德标
准”,只是相对于“法律标准”而言(意即:纵使没被起诉,也永不录用),实
际看过相关的不起诉说明书内详列已证实的事件之后,大家真的认为,拒绝一个
做过这些事的人称得上“最高道德标准”?对不起,又要说句有点重的话:这种
道德标准未免也太低了吧?(没有针对任何人,只是单纯就这句话而言)
五、中华职棒环境这么差,不该怪球员
这完全是种不负责任的论调。没错,我同意台湾职棒环境是有许多值得检讨的,
到现在还是。也我同意,在恶劣、不健全的环境之下,广义高标来说,球团、联
盟都称得上是把球员推向打假球的帮凶。但是这和球员打假球,依然是完全不相
关的两码事。难道我家从小贫困,长大杀人放火抢银行也都是可被理解、可被原
谅的吗?在同样的联盟中,恰恰、锋哥的作为,应该也无需多说了吧?
再退一万步来说,曹锦辉的情形,完全不适用“中职环境差”这句话吧?或许他
的身手,的确值得更高的价格、更好的待遇,但是在中职他已经算是个中翘楚,
如果连他都被允许以“环境差”为借口而打假球,那么中职应该几乎人人都有资
格无罪打假球了吧?
嗯,对了,差点忘了还有一些人根本倡导应该让中职倒,全部重新来过,才能真
正救台湾的职棒。关于这种论点,我们也不扯太远,我只想简单的问一句:所以
换过全新的球团、联盟就可以打假球了吗?就可以接受组头的性招待了?如果这
个基本的道德标准红线不变,和中职倒不倒其实也根本无关了吧?其实,和环境
如何好、如何差,也是一样根本无关!
六、曹锦辉上了大联盟了,就是狠狠的打了中职和正义魔人的脸
其实这种论调本来是没什么好回应的,打不打脸又如何?只是这有一点根本逻辑
上的严重错误,让我忍不住说两句。基本上一般乡民网络用语“打脸”是指:自
己说一套却又做一套,完全自我矛盾,或是事实的真相完全相左,称之为“打
脸”。
再回到曹锦辉的事件上,不管他上不上得了大联盟,和中职打脸有什么关系?如
果中职宣布“永不录用”之后,却又破例予以登录,这才叫“打脸”;如果乡民
在大骂打假球是不应该的,却又只因为曹锦辉上得了大联盟而为他喝彩叫好,这
才叫“打脸”!
我知道还是很多人认为:谴责曹锦辉的就全都叫做“正义魔人”。这也就是为什
么我文头开始就先摘录《孟子.尽心下》的原因了。
最后也推荐大家一篇好文,这是网络政治评论名人,但是本科专业其实是运动伦
理学的“人渣文本”写的一篇文:为何封杀曹锦辉。而我个人,看完文章应该也
不用我表态了,对不起,“祝福”我给不起(或许他也不需要,我又不是妮
妮),我最大的宽容极限,就是把他当成一个不知名的外国联盟选手,有着极为
奇特的球员生涯遭遇…如此而已了。
◎延伸阅读:人渣文本,〈为何封杀曹锦辉〉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