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zel0093 (Al Azif)》之铭言:
: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 17 小时前 ·
: 好吧,我来写一篇骂曹迷的文章好了。
: 本来想说,这些人好歹也是热爱棒球,不应该泼他们冷水。
: 但后来想一想,这种球迷支持棒球,台湾棒球才会没搞头。
: 打掉好了。
: 在我这边大谈个人对曹锦辉事件的伦理观点之前,不妨先去查一
: 下,国内唯一一个专长就是职棒放水案的运动伦理学研究者是谁。
: ==============================================================================
: 这是他最新的回复,感觉非常目空一切而且很肤浅,他以前文章都没这么夸张
: 我觉得与其是批斗曹迷,不如去仔细想想曹迷的主张是什么,设身处地地去想一想
: 而不是拿一个单方面的不起诉书就以为自己站到了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别人
: 更何况道德的定义跟层面都非常复杂
他去年12月就有发文评论澳职事件
算是蛮前后一致的
至少没转弯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6.html
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
为何封杀曹锦辉
因为涉入假球案而被中华职棒永不录用的名投曹锦辉,日前表达复出之意,并找球探测试,寻求重回职棒的机会,并在近日获得澳洲职棒的登录。中华职棒火速发函澳职,说明曹被禁赛的原因。
让我比较惊讶的一点是,有许多球迷认为应该给曹一个复出职棒的机会,也有更多人对于中职为何发函给澳职,感到不解,或是觉得管太多。我其实对于这种反应相当震惊,因为这代表学界十年来发展台湾运动伦理学教育,实质上没有任何成效。
虽然我以政治评论而为众人所知,但我的学术专长其实是运动伦理学,特别是棒球,更是国内少数主攻职棒放水案的研究者。职棒放水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无法以短短千字带过,但在面对职棒放水相关人等的态度上,倒是可以给一个很简单的建议:坚壁清野,完全封杀。就像对抗某种致命传染病毒一样。
曹锦辉的状况大致是这样的,他的确与赌博相关业者在酒店会面过,并接受性招待,但事后比赛因雨顺延,或是配合球员不足而没有放水成功。此约定之后东窗事发,虽没有被起诉,但还是被联盟永不录用。
有关于曹锦辉的议题,因为球迷的反应两极,我特别去咨询了一些国内其他的棒球研究者,被我问到的人,都表达与我相同的看法:全面封杀,管他去死。全世界封杀最好。
那为什么应该全面封杀呢?不是无罪、不起诉吗?
问题就在于,职业棒球不只是建立在法律之上,更建立在“信任”之上,它是标榜真实的职业运动(和某些职业摔角不同),而竞赛的真实性只能建构在信用、信任之上,因为你很难证明一场比赛是真的。
我从事了五、六年的职棒放水田野调查,我只能说,棒球专业者也很难现场判断放水球,所有号称能看出放水球的说法,几乎都无法通过学术标准的检验。我们通常是事前获得线报,经过现场验证,才有办法推定某场比赛可能有问题。
因此对一般球迷来讲,只能“相信”这是场真实的比赛,而这种相信是建构在职棒相关从业者的个人品格特质与行为惯常表现。一旦出现了放水者,这种信任就会大规模瓦解,也冲击到职棒产业的生存。
因此曹锦辉虽然没有放水成功,但他已经有过一系列让人破坏对球赛信任的行为,任何现有职棒联盟只要吸收他,就可能破坏自身在球迷心中的信任感,进而影响到其商业营运。
这就是中职应该发函去警告澳职的原因。如果你是我的合作伙伴,是一个好的合作伙伴,那么我就有必要警告你,这个人可能对你的联盟造成伤害,不只是金钱上的损害,也包括对“钱买不到的价值”,也就是“信用值”的损害。
如果澳职坚持用这个人,中职也可以切断双方的交流往来,因为这种不信任感可能透过两者交流活动“传染”回中职。别忘了,放水就像病毒一样,不信任感也像病毒一样。
有很多球迷朋友主张,我们都说应该给“更生人”机会了,那为什么不给曹锦辉这种没被判罪的人一个机会呢?我认为现实的法律层面来说,他的确有工作权,在道德上,也不见得需要把他完全排除出棒球界。
最合道德标准的作法就是,他去找一样有道德疑虑的球员,组成更生人联盟,和中华职棒同步开赛,双方一较高下,看谁球迷多。
他现在想重回职棒,只是想利用其他认真球员的“信任值”,来让自己获得一些好处,比如说高额的薪水。这是用其他球员崇高的“不可量化价值”来交换自身的“可量化价值”,这是“寄生”,在道德上又是另一从错误了。
所以,球迷的怜悯,只会造成更大的恶。职棒放水案就是在姑息之中养大的,不对这种事件表明强烈的反对态度,会让更多的职棒球员心存侥幸,因而产生为恶之心。
别忘了,这些涉案者在拿钱摸奶的时候,可没有什么棒球魂或热血,只有充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