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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2 03:10:10 联合报 本报记者 林以君
曹锦辉靠球技、实力重返美国职棒大联盟,但公文书上记载他所做过的事、说过的话,证
明他在美国职棒出赛,是美职自我矛盾,并推翻首任大联盟会长蓝迪斯1920年定下的规矩
。
曹锦辉上场,是否意味着大联盟准备开放红人队前球员、总教练罗斯为候选人进名人堂?
罗斯出赛3562场、14053打数、安打4256支等都是大联盟纪录,他获3枚“世界大赛”冠军
戒、3次“打击王”、两次“金手套”及“年度新人王”,参加17次明星赛。
罗斯退休那天几乎已一脚站进棒球名人堂,但1989年他承认担任红人队球员及总教练期间
赌博,为此,被列入大联盟会长办公室“永久不适任名单”(permanently ineligible)
,就是进不了名人堂。
前联邦法官兼首任大联盟会长蓝迪斯1920年设立“永久不适任名单”。蓝迪斯是审理“黑
袜事件”的法官,他判决芝加哥白袜队球员涉打放水球者终身禁赛。
即便有球员认为他们没有实际涉入也被永久除名太严厉,但此人不为所动并获所有球团支
持。
曹锦辉获不起诉处分,但在棒球道德这条线被判无期徒刑。1919年“黑袜事件”三垒手韦
弗、外野手杰克森仅参与、知悉讨论放水事件却未举报都被蓝迪斯宣告终身禁赛,他们也
曾试图平反,终究抱憾一生。
曹锦辉的事没有灰色地带,不起诉处分书中写着,“本案虽能证明曹锦辉原本已答应蔡政
宜要配合打放水球,然该两场比赛后来均因故取消”。
他答应放水的事实与大联盟规章第21条a款所彰显应禁赛条件、精神均相符。如果曹锦辉
有异议,当时不是这么说,又甚至,大联盟拿到比台湾民众所知更多的证据,可证明小曹
没有违反第21条a款,事情就大条了。
拿台湾正式公文书,要美职大联盟这民间单位认帐虽不很恰当,但这关系到台湾检察体系
决定是否被尊重,以及美职给曹锦辉开大门,是否让全球球迷信服。
如今,美职及道奇队执意让曹锦辉上场,就是对棒球的价值及信念有双重标准,蓝迪斯法
官地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