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不好意思,原文恕删。
不过几点意见享交流一下(原本附在原篇推文中,但过于冗长),
还望您指教。
一、联盟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没有实益
检察官能够动用的强制处分武器非常的多,在我国也只有检察官能有
这样的强制处分武器(拘提、逮捕、搜索、监听、测谎、声请羁押)。
联盟的调查委员会并无任何法源依据可以和检察系统一样强大。
不过,我认为这个概念的发想应该可以被修正为
“联盟对于涉及不当行为的听证会”。各自举证为自己辩护。
二、联盟对于违纪甚至于违法球员的处分必须有程度区分
打个比方,投手除了滑石粉之外,于比赛中涂抹不明物质可能是禁赛
使用禁药(也得看是哪种禁药),可能是禁赛,可能是除名
球员涉赌(赌自己的球队赢),可能是禁赛,可能是除名
球员打放水球(既遂或未遂),可能是禁赛,可能是除名
这些违纪或违法行为倘若都有一个明确的量表,有什么好处?
三、给一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认为做错事的人,当然某种程度上也是伤害了一些对象,
尤其是我们买票进场、守在电视机前面不离不弃的球迷们。
我们可以在情感上选择不原谅他们,但是在制度上永远封杀他们,
这就如同把一位杀人犯送上绞刑台一样,他只能在地狱里面忏悔。
可是小曹的情形(你更别说其他没被讨论的许竹见、陈峰民),
是不是真的应该被判死刑了,我想球迷情感上你可以判(我以后见曹就嘘),
但是“联盟制度”上却把一干人等不分轻重打入黑五类,
这完全不是文明的象征。
一个曾经犯错,愿意当更生人复归职棒圈的天才选手,
联盟的制度好歹要得为他这份心意给一个交代吧?
这个答案或许可以是:抱歉,你伤害我们太多,所以你没资格
也或许可以是:抱歉,你伤害我们太多,虽然这里不留你,
但我不会阻止你去其他地方
也或许可以是:抱歉,你伤害我们太多,死刑,去哪里我都封杀你
这个决策的过程有制度化吗?
这套制度有可攻依循的标准吗?
这套标准有纳入球迷意见参考吗?
通通没有。
所以我们今天竟然天人交战、百般纠结地看着曹站上大联盟,
然后对他喜好不一的人相互攻讦、人身攻击。
可是我们都爱棒球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