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的讲一句话,
你觉得有罪的话,
不会去检举吗?
在这边讲那么多屁话盖麻?
取暖喔?
跟跟现在国际仲裁法庭一样,
菲律宾送南海仲裁案,
中国不敢上仲裁法庭,
就拒绝上仲裁法庭,
然后现在开庭了,
又再寻求庭外管道说三道四,
基本上根本是孬肿一个.
你现在的行为就跟中国一样.
有本事你就去法院检举.
你既然都把法条PO出来了,
又讲了那么振振有词,
就把你在PTT PO的整理一下,
好好的递给该检举的单位让他详查,
不就得了,
在这边那么多废话盖麻?
没有意义浪费时间.
先讲好,
以下推文只讲棒球,
不要又推到政治文去了,
我只事正好想到拿来譬喻而已,
看到原PO写这篇文章,
有感而发而已.
※ 引述《rockido (123)》之铭言:
: 先恭喜曹锦辉 有实力 无话可说
: 但真的能够因此而原谅他吗?
: 首先 曹锦辉被侦查的罪叫什么
: 叫诈欺 刑法339条 诈谁 是协助雨刷诈赌徒!!!!
: 而不起诉 即是因为曹锦辉没有到着手协助雨刷 又诈欺不罚预备 所以不起诉
: 这是法律观点
: 但事实上的观点又是什么
: 先不论是否有去冲撞妮妮的私人问题(要骂也是某电视台某主播去骂他)
: 但接触组头是事实!!!
: 看不起诉书中就有好几段提及
: 1.曹锦 辉即主动询问林秉文若其为他打假球,每场比赛可拿多少谢
: 款,林秉文答称先发投手每场假球代价为100 万元或150 万元 ,
: 曹锦辉随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给他100 万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
: 球之场次......
: 业据证人黄俊中于侦查中证述甚详,核与证人林秉文证述情节相符
: ,足认曹锦辉于与兄弟象队签约(即98 年3 月22 日)前,即已和
: “绑球”组头林秉文过从甚密
: 2.另证人庄侑霖于侦查中具结证称:“蔡政宜到台北找曹锦辉的时候
: 我几乎都在场,我跟蔡政宜与曹锦辉见面有超过5 次,每次都是在
: 鹅肉店先吃饭,之后1 次是到台北市八德路与敦化北路的酒店,1
: 次到内湖的“台北恋馆”、1 次到南港的“星墅汽车旅馆”(现名顶级汽车旅馆)
: 、1 次到松江路的钱柜KTV 等......
: 足认曹锦辉于98 年确实与组头蔡政宜、庄侑霖及兄弟象放水球成员
: 王劲力、吴保贤等人均过从甚密,且数度接受蔡政宜、庄侑霖等人之性招待,
: 并曾答应要替蔡政宜打假球
: 其余懒的po了
: 这份不起诉书已经告诉我们曹锦辉接触组头是事实!!!
: 有乡民质疑不起诉书是检察官主观意测....
: 这种说法真的是..........
: 姑且不论刑事诉讼法260条对于不起诉的效力
: 检察官写的叫公文书
: 如果乱写会构成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刑213)
: 如果部分乡民一直质疑该份不起诉对于曹的名誉有损害 那就请曹的经纪人去提告阿
: 让法院去认证检察官乱写 没公信力阿
: 总而言之
: 国家赋予不起诉书有一定的效力 为什么不能信
: 没有着手打假球 又诈欺不罚预备 这是没办法的事
: 但从证据来看 曹锦辉接触组头是事实 有什么好说的
: 然后依直喊什么高道德 有事吗
: 如果认为接触组头不会怎样 那球队又怎么去管控风险管理
: 还是部分乡民认为 现役的A咖球星 接触组头 没有关系 只要不着手打假球就好
: 那球团对于风险管理实益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