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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云庆(前中华职棒联盟国际部副主任、FOX体育台球评)
曹锦辉不是一个励志故事
曹锦辉升上大联盟,对于一个曾经目睹他大联盟初登板的我来说,或许该再次说声恭喜,
但我真的说不出口,因为我还没有办法把它当成一个励志故事来看。
曹锦辉重返职棒的这个问题,并不是今天他要升上大联盟才引起大家讨论的兴趣;这个问
题从他跟道奇队签下一只小联盟合约的那一天起,就正式成为职棒界的一个一直存在的问
题。球界的从业人员都知道,曹锦辉升上大联盟的可能性一直存在着,而这个可能性在今
天已经成为事实。
曹锦辉在2009年一案中的作为,不需在此赘述。司法上的曹锦辉没有被起诉,但是曹锦辉
意图放水的种种作为,却成为不起诉书里最高潮迭起的篇章,足以让后人像读章回小说般
徜徉其中,读得津津有味。
在曹锦辉试着加入澳洲职棒的过程中,中华职棒向澳洲职棒提出的照会得到了善意的回应
。或许是澳洲职棒希望与中华职棒保持一个良好的互动,或许是澳洲职棒得到了各方提供
的详细资料,让这个以澳洲棒协与美国职棒大联盟为股东的职棒联盟,最后婉拒了曹锦辉
的投石问路。
然而,在面对美国职棒的同时,中华职棒起初的“温和与善意”的“提醒”却没有收到相
同的回应。美国职棒没有在第一时间就接受到中华职棒强烈的反对意愿,进而继续以自己
所获得的讯息作为判断基础,一方面对外宣称美国职棒本身已经进行了“调查”,一方面
继续忽视中华职棒迟来却又严肃的“提醒”与“说明”。最后即便是洛杉矶时报与
Yahoo! Sports都对曹锦辉一案发出疑问时,道奇队最终还是签了曹锦辉。美国职棒或许
无视于中华职棒的温文儒雅、大联盟里由联邦调查局退役高阶主管主持的安全单位或许认
为台湾的司法判决与内容不足以旁证(而自己着手调查),我认为这是中华职棒也好、台
湾棒坛也好、甚至台湾司法上一个失败的外交案例:我们没有被尊重。
当然,木已成舟,曹锦辉也已经报到;人家不尊重我们,但我们可以尊重对方。不过,中
华职棒吴志扬会长,请你为台湾棒坛做两件事:
第一、当你代表中华职棒出席今年在辛辛那提的美国职棒明星赛时,请你当面告诉美国职
棒大联盟会长曼福瑞,涉及中华职棒放水案的道奇队选手曹锦辉虽然没有被台湾的司法判
决有罪,但是他已经做了许许多多违反职棒选手职业道德的行为,而这就是中华职棒会对
曹锦辉永不录用的原因。讲英文的话,就是他已经违反了美国职棒大联盟规章第21条a款
的几乎所有内容。曼福瑞会长在大联盟工作了28年,专门做劳资协商,他闭着眼睛也一定
知道21条的条文精神和a款的内文是什么。
美国职棒对曹锦辉的签约已经做了自己的判断,我们无权置喙。但是,身为台湾职棒的会
长,请用你的高度与态度,严肃地告诉对方,这件事对台湾棒球发展的负面影响。
第二,请你藉著这个机会,再次开启美国职棒与中华职棒双方签订互不挖角协定的谈判,
让台美职棒间的关系正常化,球员流动的模式可以逐渐拉回正轨。台美双方已经多年来没
有签订互不挖角协定,特别是在形成两联盟时代之后,美国职棒认为没有必要与中华职棒
继续这项协定,也就片面废止(中华职棒与日本职棒的协定当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废止,
但是在2004年已经再度复签;目前台韩间的协约也持续有效)。
跟随互不挖角协定而衍生的身分照会制度,是规范两国球员合约状态最基本的母法。台美
虽没有正式签约,但近五年来在双方友好的关系下持续照会,但是在没有互不挖角协定作
为具有牵制力的前提下,身分照会仅是表面功夫,美方可以随时翻脸,把身分照会当作“
参考”而已,就如同曹锦辉的例子一般。
曹锦辉案是台湾棒球史上让人格外揪心的一段,我知道有球迷会希望看到他像励志故事里
的主角一样,犯错、赎罪、再起;也有人会坚持守护着棒球运动所代表的意义,永远无法
原谅曹锦辉以及他曾经有过的心态与作为。至于我,只能希望以后再也不要有第二个曹锦
辉了;台湾棒球要自助,才会有人助,最后才能期待天助。台湾棒球,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