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时不起诉内容说
: 检方表示,小曹曾允诺放水 ,但两场比赛因故取消,加上相关证人指出“小曹曾允诺配
: 合放水、但尚未实际行动”,另外查出的五场与雨刷见面后输球 的比赛 ,也无法取得直
: 接证据证明小曹放水,因此最后以罪证不足不起诉。
: 这边能牵涉到的法条 大概是诈欺和背信这两条
: 而这两条都未处罚预备犯
我想反曹迷反对TSAO回中职打球的理由
并不是他有没有被起诉,有没有被中华民国刑法认定有罪
而是他“已经被检方认定有允诺放水”
(也就是人家常说的高道德标准)
中职跟反曹迷不能接受这样有职业道德瑕疵的球员
跟法律应该没什么关系吧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而已捏
是说曹当年其实应该可以去告中职剥夺他的工作权
可以主张“高道德标准”是对劳方的歧视,这条规定不合理之类的
只是好像没看到曹采用这个方法救济吼
到底是大人不计小人过还是心里有鬼呢科科
另外我想问,当年陈峰民的审判书是怎么写的
有没有提到“检方有认定陈有允诺放水”之类的文字
如果没有的话,在道德标准层面,被起诉的陈应该还高过没有被起诉的曹
不过中职就是不管如何,只要有绘声绘影,就一律封杀
这点也是应该要改啦,至少看一下起诉书/判决书怎么写吧
还是中职也不相信台湾的司法检调机关呢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