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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联盟的两套标准
小记 – 6小时前
大联盟安打王罗斯(Pete Rose),因为涉及下注签赌比赛,遭到永
久除名,就算留下再傲人的纪录,也只能遥望名人堂;相较之下,曹
锦辉幸运多了,至今还能在小联盟力争上游。
罗斯球员生涯击出4256支安打,在史上排名第1,就成绩而言,足以
进入名人堂,但退休后转任红人总教练时,被爆出赌球事证,从此被
赶出球场。
罗斯承认签赌,但不是大联盟比赛,但根据“ESPN”最新报导,罗斯
不仅在总教练生涯期间下注比赛,早在1986年还是红人队球员时,已
经开始签注各种职业运动赌盘,当然也包括红人队的比赛。
1989年罗斯遭大联盟永久除名,也不得参加名人堂票选;请注意,当
时的调查结果,他只是单纯的签赌,就算有多么了不起的成就,依然
遭到放逐命运。
罗斯没有和组头吃饭、喝酒、接受性招待,或是同意打放水球,但大
联盟也有“最高道德标准”,想尽办法封杀他,让他远离这个环境。
大联盟曾说过,就算法律裁定没有球员打假球、没有球员试图或承诺
放水,这些骗子不得再参与任何一场职业比赛。
所以罗斯付出极大的代价,1919年“黑袜事件”的涉案球员也是。
回过头来,看看曹锦辉。
他没有被起诉,但不起诉书中明确指出,曹锦辉曾经承诺打假球,只
是比赛因为台风取消,还有因为没办法说服队友合作而放弃。
依照大联盟的高道德标准,曹锦辉当然不能重返球场,也不可能在小
联盟3A出赛,况且他还有很大的机会回到大联盟。
有人说,曹锦辉有勇气,应该给他机会,况且他已经证明,自己还有
投球的霸气和能耐,美国都愿意接纳他,台湾为何不行?
曹锦辉的话题,和讨论废死、反废死差不多;深受其害的人,就会明
确、持续的坚持立场。
至今,就算曹锦辉投得再好,我依然不认为他有资格站在投手丘上。
看看最近又引起讨论的罗斯,再看看曹锦辉。大联盟,正在打脸自己
。
心得:看不太懂这篇在讲什么?Pete Rose因为明确的签赌,所以不能进入名人堂
小曹查无事实(我不是替他护航,接受性招待为事实),大联盟允许小曹当球员
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