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双方的立场都有讨论空间吧
就像文章里说的搞清楚签约金的定义
但签约金其实没有很清楚的定义,你可以当订金来看,也可以当头款来看
LAMIGO的立场应该是前者,球员的说法则是后者
如果LAMIGO的立场无误,那CPBL只能领一次签约金的规定是否要修改?
虽然这和谢长融可能无关(不是FA)
但在台湾主流1年1签的情况下,对谢主张违约也有点强势
另外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黄佳安
当年的风波不提,以水手给他的高额签约金,也没有看到水手向黄佳安提告
LAMIGO的作法相比确实比较苛刻了点
※ 引述《zzyyxx77 (讨嘘大师77)》之铭言:
: 前桃猿队投手谢长融昨天遭到台北地院判赔猿队108万元一事,今天仍在球场引发球员议
: 论纷纷,余波荡漾,球员不理解法官根据什么理由判决?而且中华职棒球员签约金如何定
: 义?前任球员工会副理事高志纲说:“不好意思,目前工会太弱了!”
: 狮队投手邱子恺是前旅美投手,他曾经左肩开刀复健,体验美国职棒球团提供球员复健的
: 规模与阵容,他说:“一些中、南美洲球员曾经在复健时,因强力拉开筋骨而痛到流眼泪
: ,那是一个艰辛的过程。”
: 不过,狮队球员知道谢长融被判赔钱,却不知道如何判决,有人质疑“中职球员的签约金
: 难道是跟随终身吗?”签约金的定义要搞清楚,有球员认为:“只要签下合约、上场出赛
: 一场,就算已经履约,签约金归球员所有。”
: 也有球员抱不平表示,中职球员签约金至今没有明确定义,旅外球员加入中职却不能领签
: 约金就是很奇怪的规定。狮队球员七嘴八舌讨论,最后的结论是“球员工会的力量不够强
: 大,阻止不了球团的行动,而且联盟立场要更强硬、中立,较偏颇球团。”(中时即时)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619003566-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