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球员工会整合 完善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

楼主: civic8th (My Civic)   2015-06-04 02:52:18
※ 引述《leonjapan (强尼六本)》之铭言:
: 球员工会整合 完善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
: 【球员工会新闻稿】台北市职业棒球员职业工会(以下简称球员工会)于104年6月2日邀集
: 国内所有运动经纪公司参与“2015中华职棒球员经纪人座谈会”,针对“职棒球员经纪人
: 制度建立”、“现有中职规章调整建议”、“球员退休金制度之建议”和“球员参与国际
: 赛之建议”等诸多议题进行面对面座谈,期借重经纪公司专业为中华职棒的未来发展提出
: 具体的帮助与想法。
: 中华职棒至今26年,因联盟规章与合约签订模式等因素,以致职棒球员经纪制度仍是块待
: 垦之地,为开创国内职业运动市场价值与广度,球员工会未来将探寻与联盟和球团间达成
: 三方共识的可能性,主导并研拟一套共同认证的“运动经纪资格审查制度”,透过“提出
: 政府立案许可之营利性事业登记证明”、“具备专业法律、会计顾问团队”以及“合约内
: 应列条款符合认证规定之标准”等筛选机制,建立提供球员保障并且能让良币驱逐劣币的
: 良性循环认证制度。
: 会中谈及中华职棒制度、章程之调整建议时,球员工会理事长胡金龙先前抛出的议题也获
: 得热烈回响,包含增加一军登录人数、增加二军球员人数、增设伤兵名单、规定下放二军
: 最短天数、增加二军比赛场次、旅外选手自由球员资格、调降自由球员年限与转队费、发
: 展规则五选秀、精进选手合约让渡办法与任意引退和薪资仲裁制度等事项,皆有充分的意
: 见交流,也都认为联盟规章环环相扣,盼联盟参考国际经验及倾听各方意见,以宏观的角
: 度通盘精进联盟规章。
: “球员退休金制度”,是球员工会积极希望争取的重点权益之一,以与国泰世华银行合作
: ,总资产规模已破亿元的“职棒球员防赌基金信托”起首,思考未来球团用“相对提拨部
: 分薪资”的方式作为球员退休金,相信此举不仅能强化球团参与“职棒球员防赌基金信托
: ”的程度,更能因为完善退休金制度的设立,让球员在高挂球鞋后获得坚实的保障。
: 另外在最受国人瞩目的“中职球员参与国际赛事”议题中,球员工会与经纪公司达成共识
: ,在球员工会先前所提出的“参赛及集训期间之球员保险”、“相关赛事之准备、选训、
: 组训等会议,应邀请球员工会代表列席”、“集训及赛事期间,应有球员工会代表协助球
: 员处理权益问题”、“赛事若有衍生收益事项,应公开收益内容。若收益项目为球员直接
: 相关,则应分配球员或球员工会”等四大主张皆彻底落实的情况下,球员工会将支持并协
: 助球员参与国际赛事,争取最高荣誉。
: 球员工会表示透过“2015中华职棒球员经纪人座谈会”,已搭起与经纪公司沟通的桥梁,
: 此次座谈会所接收的多元宝贵意见,将作为未来工会事务与发展政策的参考依据,更约定
: 今后定期以各种方式交换意见,为中华职棒整体发展共同努力。
: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2318
: 规则五选秀也是不错一项选择
文中提到的这几项刚好是我认为目前最应该修改的,而且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1.一军登录人数,建议放宽为25(本土)+3(洋将),洋将可同时上场2人,若有新球队则在
前两年为25(本土)+4(洋将),洋将可同时上场3人
2.每队2军至少登录25人(含洋将),新球队第一年至少20人,第二年至少23人,第三年恢
复正常25人登录
3.下放天数,我个人倾向日职模式,一律10天后才能重新登录一军名单,本土与洋将无差

4.签约金,只要是选秀入队就有资格领取签约金,现在旅外回国还要选秀却又无法领取签
约金真的是一个很怪的制度,把你当新人强迫选秀又说你不是新人因为你领过签约金了!
一贯台式资方手法,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的变种。所以要嘛只要是旅外过无论层级就由
球团直接交涉不用经过选秀,不然就是参加选秀视为新人一样可领签约金。
5.FA年限:分为选秀入队及交涉入队。选秀入队者6年取得国外FA,但挖角球队需付入札金
,不低于该球员该年年薪的1.5倍,8年取得完整FA,包含国内外球队可自由接触挖角。若
是交涉入队(如:旅外球员),旅外年资+中职年资满8年到期即为自由球员,任何球团皆可
接触。
6.取消让渡制度:可分为
释出(不论是否处在球季中,由球团买断合约,释出后球员可自由加入其他球团)
自行引退(合约尚未结束但球员主动提出结束合约,赔偿金额视合约规定,引退后不得
加入国内外任何球队,若要恢复球员资格一定要先回母队)
退休(合约到期后结束球员生涯)
7.规则5及伤兵名单:个人认为这两项中职还不适合,现在MLB球队也常技术性将球员放在
伤兵名单中,看得出这个设计有些漏洞存在,日职也没这两项规定。
倒是有几项我觉得可以推动
9.开放洋将交易:只要在合约中,不论本土球员或洋将皆为球队资产,除非有不得交易条
款,不然也能进行球员交易。
10.高中生保证合约:高中生基本上还是与职棒的强度有点距离,除非是超级新人,所以为
了保障球员,希望合约至少三年,不得任意释出(除非买断合约)
11.一军底薪:制定一军基本月薪,若登录一军的球员月薪未满基本月薪,则以登录天数/3
0*基本月薪
12.老将条款:年资满8年(无论一、二军)即取得老将资格,符合者不得任意下放2军,若球
员不同意者可要求合约终止成为自由球员任意转队
个人想法,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手机发文,排版不佳请见谅!
作者: andyluong200 (尼亚)   2015-06-04 03:04:00
用心推!!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5-06-04 03:09:00
我觉得韩国职棒的洋将让渡制度跟洋将聘用次数上限制度值得效法。还有洋将年约保障制度。
作者: kangta740508 (台灣玉澤演)   2015-06-04 03:38:00
没讲到各队2军教练需几名.之前有提道LM2军教练才2名洋将年约球团一定不会过
作者: cacac (就这样吧)   2015-06-04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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