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降转队费是ok的
不过要有一个特别条款
就是前几年有fa资格的人一并适用
例如:火哥跟周董这些因为转队费而无法转队成功的人
也应该在降转队费当年
可以再重提一次FA
"第二次申请自由球员的年资,则为第一次成为自由球员之后4年即可再次申请。"
也就是这条条款
也要同时废除
第一次成为自由球员就应该完全变成自由球员了
为何第一次申请fa没人要抢
第二次申请要再4年
拿火哥来当例子
去年火哥提FA其他三队没人抢
义大后来跟火哥签一年约
但是火哥今年底合约结束 却不能再申请FA
需要再等4年后才能再申请FA
这不是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