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tover (中华民国是海岛型小国)
2015-05-09 22:24:44其实这个话题之前已经讨论到烂了
只是有些想法不吐不快
目前所谓"优秀旅外球员"
没有一定的标准 完全是联盟说了算
这就是为人诟病的人治 没有制度可言
再说了 签下自由球员该放弃几轮选秀 也没有一定标准
本鲁觉得 以大联盟系统为例 可以将旅美球员以年资作区分
1.A级旅外球员(MLB自由球员,MLB年资>6年)
回国取得自由球员资格 签下的球队须放弃3轮选秀
2.B级旅外球员(MLB薪资仲裁资格,MLB年资3~6年)
回国取得自由球员资格 签下的球队须放弃2轮选秀
3.C级旅外球员(未达薪资仲裁资格,MLB年资1天~3年)
回国取得自由球员资格 签下的球队须放弃1轮选秀
4.D级旅外球员(未上过MLB)
一律参加选秀
毕竟上MLB即使才一天 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给予自由球员的资格 也是对球员的尊重
另外增加特别条款,取得自由球员资格的旅外球员
可自行放弃自由球员资格投入选秀 避免老将有行无市
P.S
其实旅日球员也可以比照办理
只要将球员依日本职棒自由球员年限、年限的一半
也可以划分成ABCD级
本鲁一点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