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 时间: Sat Apr 11 04:08:4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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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志版:http://jack19920102.pixnet.net/blog/post/19643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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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民的部分恕删,我也觉得他是冤枉的
不只是他,还有何纪贤、陈健伟等人
陈健伟在被开除时反应也很大,还发过声明
后来也无罪,不过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曹锦辉的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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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6
: 假球案爆发 曹锦辉等人遭约谈 曹表示
: “愤怒及失望,怀疑回来打球的决定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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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 检调表示 曹锦辉每次出赛前 都会与雨刷相约见面乔事
: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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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8
: 检调约谈9名球员 下午陆续移送板桥地检署复讯
: 曹列被告 并坦承曾与雨刷吃四次饭 但并没有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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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9
: 检方发现 雨刷透过黄俊中将曹约到酒店喝酒 还找来“妮妮”作陪
: 曹的委任律师透露 曹确实曾和一些不适合的人
: 到一些年轻人常去的地方 但他并未承诺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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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3
: 曹发表书面声明表示
: “从来没有对不起我投过的每一颗球 从来没有对不起看过我比赛的球迷”
: “自己在公领域部分绝对没有对不起球迷 但在私的部分交友不慎 要向球迷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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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经纪人召开记者会表示 没有带小姐出场
: 而记者询问“是否有酒店小姐作陪?”
: 经纪人只反问“这个是违法的吗?”
:
: 2010/1/8
: 检调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时
: 即主动联落两大组头首脑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亚老板)
: 曹询问林秉文打假球价码 林表示一场100万到150万
: 曹则向林秉文拿了100万
: 同时又要求林秉文帮他下注200万元
: 林因先前官司仍在审理 因此未答应
:
: 后来雨刷则透过黄俊中开出一场300万的价码
: 而检调依曹 黄的会面和通联纪录
: 锁定5/2 5/16 5/23 7/18日四场比赛涉嫌放水
这部分已经有不起诉处分书了
原PO不该再引用不知哪来的消息写这边
不起诉处分书没写到雨刷有开价码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侦查中讲到价码
不起诉处分书不可能不写
:
: 2010/2/10
: 检调不起诉书(节录重点)
我想以下这段就是问题所在了
很多人看不起诉处分书只看故事情节
觉得好精彩,曹锦辉罪该万死等等
但问题是,不管是不起诉书、判决书都一样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节
而是他引用的证据是什么
检察官到底依凭什么资料认定有这样的事实
那我们就一段一段来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国组棒球队 且有意找曹
: 而林秉文开出的六年合约 月薪也高于象队
: 因此曹在等待赴中国打球的机会
: 期间也曾和林一起到澳门及中国办理组队事宜
: 在二 三月间多次和林到酒店玩乐 都由林买单
: 曹向林要了100万 以及下注200万 然林未答应
:
: 林秉文因本年度没有想要控制球员打假球
: 黄俊中又找上另一组头雨刷给曹认识
证据:黄俊中还有林秉文证词
: 雨刷与庄宏亮为了拉拢曹锦辉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 多次招待曹至酒店并带小姐出场
:
: 曹答应放水 但8/8当天比赛因台风取消
: 后来再次答应要放水 但8/22前打给庄宏亮表示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证据:庄宏亮还有蔡政宜证词,其中8.22应该还有王劲力证词
但因为没引用王劲力等人到底讲了什么内容,所以也不
知道他们证词可以证明到哪喔
:
: 而同时检调也发现 曹 庄 雨刷三人
: 在球季当中的五次见面吃饭后
: 曹先发主投的比赛 表现都不好 球队也都输球
证据:不起诉处分书没写耶,我也不知道证据是啥
最多只有郭一峰说曹锦辉状况起伏很大
补充:检警其实是有监听曹锦辉电话的
所以有监听译文可以认定曹锦辉跟酒店妈妈桑很熟
但却没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员的说法
也没引用到任何译文可以证明曹锦辉跟假球有关
以下是我的想法:
首先,如果真的认为曹锦辉只要跟组头(即所谓不应该的人)有所接触
就应该要永久封杀,那就讲清楚吧,以当时时空环境,我相信大多数人
也不会有意见,甚至从曹锦辉本人的声明和访谈看起来,他也没异议,
并对此感到抱歉
但问题在于不该强加没有经过证实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诉处分
书引用的证据可以知道,从头到尾证据就是组头和白手套的证词,甚至
也没办法检视到曹锦辉自己讲的话内容到底是怎样,组头和白手套完整
的供述是什么,有没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连不起诉处分书自
己写法就漏洞百出:
1. 先写曹锦辉向林秉文询问价码,并要求先拿1百万,可是在后面蔡政
宜部分,奇怪内,一场价码多少都没讲,曹锦辉就答应放水喔?之
前还会要求前金,现在前金也不用,一场价码也不用,就答应了,有
这种事吗?看看张志家答应时已经先拿走多少钱了,曹锦辉有这么廉
价,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说的性交易?
2. 写依据所有人供述,曹锦辉没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锦辉在跟组头碰
面后的比赛都表现不好,见鬼了,你自己都写没真的放水,那他表现
不好跟本件关连性在哪?而且不起诉处分书就这个部分,完全没有列
出引用的证据在哪,却有办法连曹锦辉跟女朋友吵架,后来没赴约都
写的出来
3. 本件是有监听的,监听了半天,只监听到曹锦辉跟酒店妈妈桑很熟,
那酒店方面人员的说法咧?“妮妮”的说法咧?查一下曹锦辉消费到
底是谁结帐很难吗?查帐册、经理说法很难吗?连这个都没查,还敢
写这种故事情节在不起诉书上
从陈峰民、何纪贤、陈健伟、周思齐(这个测谎没过,结果大家都相信他
郭铭仁测谎通过,结果被封杀)案例来看,就可以知道组头、白手套所讲
的话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会一直引到陈峰民,也是要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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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最后还是因为“无积极事证”与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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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2 过了半年
: 曹自美国返台 媒体前痛哭表示
: “我当然是想打球 因为那毕竟是我生命中最喜欢的一项运动
: 我知道我做错了 我真的很对不起大家 真的很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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