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1:17:17
※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 时间: Sat Apr 11 04:08:46 2015
:
: 网志版:http://jack19920102.pixnet.net/blog/post/196432656
:
陈峰民的部分恕删,我也觉得他是冤枉的
不只是他,还有何纪贤、陈健伟等人
陈健伟在被开除时反应也很大,还发过声明
后来也无罪,不过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曹锦辉的事发经过》
:
: 2009/10/26
: 假球案爆发 曹锦辉等人遭约谈 曹表示
: “愤怒及失望,怀疑回来打球的决定是错的”
:
: 2009/10/27
: 检调表示 曹锦辉每次出赛前 都会与雨刷相约见面乔事
: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
: 2009/10/28
: 检调约谈9名球员 下午陆续移送板桥地检署复讯
: 曹列被告 并坦承曾与雨刷吃四次饭 但并没有打假球
:
: 2009/10/29
: 检方发现 雨刷透过黄俊中将曹约到酒店喝酒 还找来“妮妮”作陪
: 曹的委任律师透露 曹确实曾和一些不适合的人
: 到一些年轻人常去的地方 但他并未承诺任何事
:
: 2009/11/3
: 曹发表书面声明表示
: “从来没有对不起我投过的每一颗球 从来没有对不起看过我比赛的球迷”
: “自己在公领域部分绝对没有对不起球迷 但在私的部分交友不慎 要向球迷致歉”
:
: 同日经纪人召开记者会表示 没有带小姐出场
: 而记者询问“是否有酒店小姐作陪?”
: 经纪人只反问“这个是违法的吗?”
:
: 2010/1/8
: 检调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时
: 即主动联落两大组头首脑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亚老板)
: 曹询问林秉文打假球价码 林表示一场100万到150万
: 曹则向林秉文拿了100万
: 同时又要求林秉文帮他下注200万元
: 林因先前官司仍在审理 因此未答应
:
: 后来雨刷则透过黄俊中开出一场300万的价码
: 而检调依曹 黄的会面和通联纪录
: 锁定5/2 5/16 5/23 7/18日四场比赛涉嫌放水
这部分已经有不起诉处分书了
原PO不该再引用不知哪来的消息写这边
不起诉处分书没写到雨刷有开价码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侦查中讲到价码
不起诉处分书不可能不写
:
: 2010/2/10
: 检调不起诉书(节录重点)
我想以下这段就是问题所在了
很多人看不起诉处分书只看故事情节
觉得好精彩,曹锦辉罪该万死等等
但问题是,不管是不起诉书、判决书都一样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节
而是他引用的证据是什么
检察官到底依凭什么资料认定有这样的事实
那我们就一段一段来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国组棒球队 且有意找曹
: 而林秉文开出的六年合约 月薪也高于象队
: 因此曹在等待赴中国打球的机会
: 期间也曾和林一起到澳门及中国办理组队事宜
: 在二 三月间多次和林到酒店玩乐 都由林买单
: 曹向林要了100万 以及下注200万 然林未答应
:
: 林秉文因本年度没有想要控制球员打假球
: 黄俊中又找上另一组头雨刷给曹认识
证据:黄俊中还有林秉文证词
: 雨刷与庄宏亮为了拉拢曹锦辉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 多次招待曹至酒店并带小姐出场
:
: 曹答应放水 但8/8当天比赛因台风取消
: 后来再次答应要放水 但8/22前打给庄宏亮表示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证据:庄宏亮还有蔡政宜证词,其中8.22应该还有王劲力证词
但因为没引用王劲力等人到底讲了什么内容,所以也不
知道他们证词可以证明到哪喔
:
: 而同时检调也发现 曹 庄 雨刷三人
: 在球季当中的五次见面吃饭后
: 曹先发主投的比赛 表现都不好 球队也都输球
证据:不起诉处分书没写耶,我也不知道证据是啥
最多只有郭一峰说曹锦辉状况起伏很大
补充:检警其实是有监听曹锦辉电话的
所以有监听译文可以认定曹锦辉跟酒店妈妈桑很熟
但却没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员的说法
也没引用到任何译文可以证明曹锦辉跟假球有关
以下是我的想法:
首先,如果真的认为曹锦辉只要跟组头(即所谓不应该的人)有所接触
就应该要永久封杀,那就讲清楚吧,以当时时空环境,我相信大多数人
也不会有意见,甚至从曹锦辉本人的声明和访谈看起来,他也没异议,
并对此感到抱歉
但问题在于不该强加没有经过证实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诉处分
书引用的证据可以知道,从头到尾证据就是组头和白手套的证词,甚至
也没办法检视到曹锦辉自己讲的话内容到底是怎样,组头和白手套完整
的供述是什么,有没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连不起诉处分书自
己写法就漏洞百出:
1. 先写曹锦辉向林秉文询问价码,并要求先拿1百万,可是在后面蔡政
宜部分,奇怪内,一场价码多少都没讲,曹锦辉就答应放水喔?之
前还会要求前金,现在前金也不用,一场价码也不用,就答应了,有
这种事吗?看看张志家答应时已经先拿走多少钱了,曹锦辉有这么廉
价,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说的性交易?
2. 写依据所有人供述,曹锦辉没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锦辉在跟组头碰
面后的比赛都表现不好,见鬼了,你自己都写没真的放水,那他表现
不好跟本件关连性在哪?而且不起诉处分书就这个部分,完全没有列
出引用的证据在哪,却有办法连曹锦辉跟女朋友吵架,后来没赴约都
写的出来
3. 本件是有监听的,监听了半天,只监听到曹锦辉跟酒店妈妈桑很熟,
那酒店方面人员的说法咧?“妮妮”的说法咧?查一下曹锦辉消费到
底是谁结帐很难吗?查帐册、经理说法很难吗?连这个都没查,还敢
写这种故事情节在不起诉书上
从陈峰民、何纪贤、陈健伟、周思齐(这个测谎没过,结果大家都相信他
郭铭仁测谎通过,结果被封杀)案例来看,就可以知道组头、白手套所讲
的话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会一直引到陈峰民,也是要说这个
:
: 但最后还是因为“无积极事证”与以不起诉
:
: 2012/9/2 过了半年
: 曹自美国返台 媒体前痛哭表示
: “我当然是想打球 因为那毕竟是我生命中最喜欢的一项运动
: 我知道我做错了 我真的很对不起大家 真的很对不起”
:
: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5-04-11 11:22:00
先帮你补血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5-04-11 11:25:00
推这篇 证人的证词往往是判决最容易做出伪证的
作者: lionHO (Got it)   2015-04-11 11:27:00
检调在假球案上有很多问题,滥诉, 放话,这也不只有在假球案. 民粹公审 很容易,骂一骂酸一酸,很爽. 所以讨论和反省就不必了?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5-04-11 11:28:00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标准都不同,我个人的标准是只要小曹经常和组头一起出去喝花酒,接受组头的招待那他就罪该万死,无论他有没有收钱或答应放水这都和那无关
作者: saijuk (sai)   2015-04-11 11:30:00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4-11 11:30:00
所以有人只相信曹是黑的 不相信检察官的话更黑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5-04-11 11:30:00
而小曹和妈妈桑很熟,多次接受组头的招待这些都已经被证明是事实,他就应该永远被逐出棒球圈,骑他都不重要了我关心的就只有小曹经常被组头招待这点,有没有收钱?有没有答应要放水?这些我觉得都是其次了没这么重要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11:34:00
那中职要改规定阿 接受招待+交坏朋友=永久封杀不要乱扣他打假球帽子
作者: wayne200135 (军武王)   2015-04-11 11:34:00
推~
作者: beebaa (菜比巴)   2015-04-11 11:34:00
以中职的状况确实不适合让有疑虑的人继续打 但追杀到国际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5-04-11 11:35:00
这点其实中职确实有不对,你可以扣他交友不慎,行为不捡的帽子,但不能随便指控小曹有打假球这是未经辩证的
作者: beebaa (菜比巴)   2015-04-11 11:36:00
也没必要 中职可以尽告知义务 但抗议就超过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11:36:00
别人会调查阿..."告知"就是所谓的追杀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5-04-11 11:37:00
可是有些高道德的就会认为你交友不慎就是会打假球喔
作者: hkh85043 (猫先生)   2015-04-11 11:38:00
泪推何纪贤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1:38:00
兄弟规范早有这条 不得出入声色场所 曹被流放是理所当然,还跟组头一起去 被中职拒绝只是刚好。谁要这种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5-04-11 11:39:00
我要讲的有点多,回文好了,就回你这篇文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1:39:00
未爆弹。缺德迷最爱。很多人不想再承受这种风险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1:40:00
有这条那就用这条封杀他啊 可是中职是用这条封杀吗还有 标准一致点 不得出入声色场所 出入就封杀 现在中职还有几个球员??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1:43:00
不用拖其他人下水 中职本来就该肃清
作者: chang505 (眼线)   2015-04-11 11:43:00
曹还是得滚
作者: lionHO (Got it)   2015-04-11 11:43:00
有些人连自己和别人在讲什么都搞不清楚,就急着贴标签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1:44:00
解散 在当初的黑名单流传 就该肃清 是中职没魄力 小李子有何魄力?没人说曹打假球。但出入声色场所又是组头招待就是死路 重点是组头招待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1:47:00
没人说曹锦辉打假球? 想必我们处在平行世界
作者: peermyheart (澄心)   2015-04-11 11:47:00
这篇详细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1:47:00
曹就是个没操守的球员 看看周董的遭遇 再想曹 就只有恶心,我说没人说是法官认定没打假球没打假球只是身为球员的基本
作者: gn00273680 (jameslin)   2015-04-11 11:50:00
假球曹就是假球曹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1:50:00
但是跟签赌组头来往接受招待就是污辱支持他的球迷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11 11:52:00
法盲滥情还在崩溃 照兄弟的规矩什么叫声色场所夜店也算吗 某神主牌结婚前也很爱跟50 21这些黑人去夜店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5-04-11 11:54:00
犀狮猿的休息区 (误)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11 11:55:00
也常常跟因假球案离开职棒的师父连络 这些都违纪啊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11:57:00
版主没魄力 水桶唬烂文都不起诉了 也无明显放水证据 还能到处扣帽子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11 11:58:00
这个版会这么堕落本来就跟历任版主脱不了关系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4-11 12:01:00
推 不过道德迷听不进去 道德迷都是交好朋友&从小到大不接受招待
作者: a33071201   2015-04-11 12:01:00
给妈妈桑很熟就有罪喔XDDD笑死人了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5-04-11 12:03:00
跟妈妈桑很熟没罪啊 观感不佳而已 尤其是在中职这么敏感的环境下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2:08:00
的确如此 从小就要培养 免得教出缺德迷重点是跟组头一起去跟妈妈桑熟跟组头一起去就没话可说 也不是被押 如果周董测谎没过那他也该滚出事实如何 当事人最知 曹最大错误就是跟组头一起喝花酒
作者: 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2015-04-11 12:14:00
的确如此 乡民恨透组头 却对组头供词深信不疑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2:15:00
。若还有涉及金钱性交易就是违法。台湾法律还没这么开
作者: isosad5566 (我好难过5566)   2015-04-11 12:17:00
论点清楚 这篇合理 道德迷根本呵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2:19:00
放 那时支持他的小外甥问我叔叔跟组头去喝花酒是什么意思 要做什么?为何要被骂,想到就痛心。推文的有自己小孩就知品格教育的重要
作者: 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2015-04-11 12:27:00
你能说跟组头熟识就活该死好 但说他假球是扣帽子无误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2:34:00
所以我不认为他有打假球 但是行径恶心践踏球迷支持信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2:35:00
rain兄 那是你的自由 基本上我也不护航这部分 只是对于中职 还有部分道德迷的态度 唉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4-11 12:35:00
任 外甥后来不再看棒球,最近才开始重新打棒球
作者: abel0201 (亚伯)   2015-04-11 12:41:00
吕文生老婆认识组头而已也被砍啊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2:43:00
真的如此 吕文生也很冤啊 不过帐面上是因为泄漏资料给组头 闹太大了 中职标准 闹大的一律砍 就是如此而已
作者: cuteyy (cuteyy)   2015-04-11 14:41:00
原PO是完全的法律观点,但真的只能从这个角度看吗?这样打假球的认定不就超级无敌霹雳高...这是职业运动耶你应该对自己独排众议的推论很有自信,竟然只有你这么公正的看这件事
作者: TPENM   2015-04-11 15:11:00
作者: fire1124 (柑)   2015-04-11 16:50:00
法律角度当然曹没问题,问题在知道对方意图还不段往来上面还有人讲的某神主牌,人一知道意图是立刻起身走人,而你们支持的曹呢?
作者: lsp33 (LSP)   2015-04-12 00:36:00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4-12 11:07:00
就不能出国啊 曹又不是cpbl特赦 是MLB恐怕也不信放水联盟cp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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