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楼主po的新闻没切到要害 简姓球迷提告的真正原因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128/550259/
简男提告指出,去年5月4日晚上,他带着小孩在澄清湖棒球场看兄弟与义大犀牛队比赛,
高孝仪在两队攻守交替时抛投棒球到观众席,他站起来想接球时意外被砸中右眼受伤。简
男翻了《中华职棒联盟规章》,认为规章有规定球员不得任意向观众投球,且门票上载明
观众在球场出意外有理赔,他要求赔偿20万元,中华职棒联盟却只愿意以5万元和解,并
推说是球员个人行为,双方和解谈不拢,简男眼看业务过失伤害罪半年告诉期间就要过去
,只好对高孝仪提告。
简单来讲,简姓球迷就是想要20万,联盟不肯妥协,为了要求只好转而去告
高孝仪,看看高会不会拿20万来补偿他。
标准的就是为了要钱,然后来以刑逼民的方式。
从该新闻还可以知道,简先生的太太对不起诉处分十分的不爽,还要再声请再议哩。
简男妻子受访指出,“先生受伤后眼睛肿得像熊猫,又因糖尿病体质,医师告诫需追踪观
察,否则易有视网膜剥离的后遗症。”她说先生一直以来都是义大犀牛队的忠实球迷,没
想到看场球却发生这种憾事,“球员根本不应该向观众席抛球,观众没手套没防护,很容
易受伤,应该废止这条规定。”简妻也表示已对检方不起诉处分提起再议。
联盟愿意给5万已经算是真的佛心来了,像这种自己为了抢球而受伤的,根本应该连
赔都不用赔,因为根本就不算是意外,而是你自找的
如果这种案例赔偿可以成立,以后一堆想赚钱的人就买张门票故意让球打到自己,
然后再来狮子大开口喊赔偿就好。
不是消费者就可以故意让自己陷入受伤的危险,再来跟企业经营者索赔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