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11:17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简姓男子去年观看职棒比赛,欲抢球员抛投的棒球,不料
被击中右眼受伤,控告义大球员高孝仪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高雄地检署认为简本未
采取回避,为容许的风险行为,高获不起诉。
原告简男指出,去年五月四日晚上,他到高雄市鸟松区澄清湖棒球场,观看职棒比赛
,在两队攻守交替时,义大中外野手高孝仪朝外野观众席抛投赠予的棒球,他见状站
立欲接球,却被击中右眼受伤。
简认为依据中华职棒联盟规章规定,球员不得任意向观众席投球,控告高涉嫌业务过
失伤害罪。
高员应讯指称,换场向观众抛球赠送是惯例,不知道有禁止的规定,并强调是以高抛
方式给球,而非用丢的,否认犯行。
承办检察官表示,球赛换场期间向观众抛球,联盟并未禁止;而简曾观看一至二次,
知道有抛球的情形,并预见接球有可能受伤,却未自行决定采取回避或保护措施,反
而站立积极抢球,应自行负责,认定高罪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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