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连起诉都没有 到底还可不可以继续打中职?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01-13 17:40:35
重点应该不是在 曹锦辉有没有放水打假球或是承诺放水打假球 而是
综上所述,本案虽能证明曹锦辉原本已答应蔡政宜要配合打
放水球,然该两场比赛后来均因故取消,而曹锦辉确实与“
绑球”组头蔡政宜、林秉文等人过从甚密,且时常接受蔡政
宜、林秉文、庄侑霖等人之性招待(从卷附之通讯监察译文
可知曹锦辉因常至酒店消费及带小姐出场性交易,故与台北
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妈妈桑“葳葳”十分熟识),且与蔡政
宜、黄俊中等人见面之时间与下一次出赛之败投场次均有所
关联性,然相关证人均证称曹锦辉虽曾答应要配合,但尚未
实际配合打假球,再参以证人庄侑霖、吴保贤、王劲力均已
供出所有球员之涉案情节,应无单独包庇曹锦辉一人之理。
而是球员如果有跟已知系为职棒签赌组头有联系并接受其性招待,
是不是应该永不录用。
联盟应不应该接受,球员跟明知是职棒签赌的组头有联系,而且接受其性招待?
今天如果曹是自己去酒店花钱嫖妓,这就是真的是纯粹个人道德的问题而已。
但是接受组头无偿的性招待服务 XD 除非他自己证称他是是去当牛郎没跟小姐收钱就
已经很有良心了。
不然我实在很难想像,这样人的操守还有什么值得在职业联盟打球。
当然你可以说这样标准太高了,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性招待就要开除永不录用喔
从事证来看 1.曹锦辉是不是有跟组头联系熟识 有 2.曹锦辉是否有接受组头性招待 有
至于是否这样就应该让他不能继续打职棒 我想很多人都喜欢红中的生路野球吧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42:00
曹锦辉接触不该接触的人,问了不该问的话,而且是累犯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3 17:42:00
中职不用曹我同意 至于大联盟他们自己决定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3 17:43:00
记得当年和组头跑去酒店是曹有承认的,其他则是没有承认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43:00
中职的环境还敢用这种人?难道忘了五次以上的放水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3 17:44:00
记得高中时公民老师讲到台湾的一些冤狱案件提到说一些人
作者: wush (wush)   2015-01-13 17:44:00
大联盟爽用他,cpbl管得着?
作者: cloudy0408 (~~~)   2015-01-13 17:44:00
一边说假球联盟,一边说这种人不能封杀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3 17:45:00
就是半夜不睡觉跑出去乱玩,才会衰到去牵扯上杀人事件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1-13 17:45:00
中职环境就有很大的问题了 可以放任假球事件那麻多次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1-13 17:46:00
今天中职有办法提出强力证据证明这件事情吗?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47:00
球迷的不信任、低入场数就是最好的证明,你敢赌吗?我周遭的人仍有很多人认为中职打假的,放水影响多大一个顶级球星跟组头混在一起,而且很多次,你信任吗?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1-13 17:49:00
中职本身就有假球事件 前科累累了...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51:00
以前郭进兴连两年20胜,他也签赌,但他说他赌自己赢你是球迷的话,你信任郭进兴吗?
作者: cloudy0408 (~~~)   2015-01-13 17:54:00
说中职前科累累还要别封杀跟组头混在一起的?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7:55:00
法院认证的打假球要不要封杀某些人的存在.让这个联盟毫无可信度到最后只是.因人设事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1-13 18:00:00
曹交友不当可不录用 但请中职标准一致
作者: Skyblade (天剑家的女儿无与伦比)   2015-01-13 18:03:00
要对曹高标准没有意见,但不要浮动,今天有人高有人低
作者: leesteven (那克柏)   2015-01-13 18:03:00
曹罪证不足不起诉 封杀 27人罪证不足不起诉 只是传闻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1-13 18:03:00
问题是 你所说的这些事实 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啊
作者: leesteven (那克柏)   2015-01-13 18:04:00
这不是两套标准是什么?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1-13 18:04:00
从不起诉处分书所引用的证据资料 唯一可以确信的就是曹锦辉上酒店消费检察官传个酒店的人说明钱是谁出的很难?这个也没有 甚至没办法检阅资料 无从厘清检方除了共同被告 还传了谁 问了什么 内容怎样所谓相关证人又有几个 陈述如何? 这个检察官把自己当法官 难道他不知道真查过程和审判有多不一样吗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3 18:22:00
你看 你写到最后人家又跳针不理你了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5-01-13 18:22:00
假球已经超出法律范围 不能只以法律观点看了一本烂帐 只是记录著那些年假球肆虐中职的惨况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13 18:28:00
我记得曹自己都讲自己是灰色的 一堆人还在护是怎样 = =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1-13 18:30:00
只要求要处以极刑要有证据也这么难根本也不是什么法律观点 从头到尾有人以法律上该有罪无罪来认定?
作者: jj1004 (jj)   2015-01-13 19:05:00
用法律护航曹的才真的是法盲 哪条法律会褫夺打棒球权....
作者: anoreader   2015-01-13 19:23:00
光是不起诉书内容 不管那个业界都足以当作ref拒绝录取不是因为他无罪有罪 扯无罪来护航才真不懂刑法规定处罚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5-01-13 19:45:00
问题在不起诉的内容又不一定为真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13 19:47:00
曹自己都讲自己是灰色的还要嘴啥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1-13 19:50:00
人家看得是证据 今天中职拿不出证据去推翻掉MLB调查的凭啥叫MLB去理你 难道不会认为中职在无理取闹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5-01-13 19:51:00
现在封杀的争议就在于不起诉书的真实性受质疑灰色可以是行为不检,交友不慎郭铭仁也是被中职定义为灰色的啊
作者: Fuuuck (欧麦古德尼士)   2015-01-13 20:43:00
英美法系除非涉及宗教与种族问题,其他谁跟你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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