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大树哥和曹锦辉

楼主: indium111 (#ttyhg)   2014-12-30 10:28:12
※ 引述《PANAMERACAR (JI可怜我)》之铭言:
: 大树哥
: 结婚又外遇其实已经触法了
: 如果今天他太太告他的话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所谓通奸系指婚姻关系外男女双方意思和致之奸淫行为,又称和奸,所以别于强奸
: 但曹锦辉 法院认证的无罪
: 为什么要一直追杀
: 不给他一个机会 好好表现
: 而且他已经付出了五年的青春了
曹锦辉也是有触法的,不过触犯的是社会秩序维护法,而不是刑法
第 80 条
(妨害善良风俗之处罚(一))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从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自治条例规定
者,不适用之。
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与人性交易而拉客。
不过检察官虽然有证据却没将他送到法院认证
所以他是有犯罪嫌疑,但目前还是无罪之身
而通奸罪是告诉乃论,不告就不受理,大树虽然有犯罪嫌疑
但老婆也没送他上法院认证,所以大树也是无罪的
法律上是这样,但道德上,这两个人都是有问题的
作者: asd0112   2014-12-30 10:30:00
谁说曹有性交易 是妮妮不小心撞到曹 咻一下就滑进去惹~~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4-12-30 10:32:00
小曹前女友是有夫之妇,这样小曹算通奸吗
作者: suzhou (☂☁☁☁☂)   2014-12-30 10:33:00
王哥哥只是一时鬼迷心窍 才会犯了天下男人都犯的错王哥哥至少还满爱家爱小孩的 这也是事后他老婆会原谅
作者: unter (howard)   2014-12-30 10:46:00
曹其实是不小心开车,撞到东西,又不小心从窗户飞进来,又刚好妮妮没衣服,就这样进去了
作者: pcj (爱睡觉的小熊)   2014-12-30 10:52:00
其实是妮妮硬骑上去的
作者: JessicaA1ba (桑拉)   2014-12-30 11:19:00
曹==微阁吴==九刃==阿G湿
作者: Herricle (恰恰)   2014-12-30 11:43:00
垃圾打假球 没球打刚好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2-30 15:26:00
呃...那个年代这条是罚娼不罚嫖耶 你要不要去估狗一下何况曹锦辉如果是接受招待的话 根本连交易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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