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曹锦辉

楼主: s870317 (少林搭棚法师)   2014-12-29 05:50:43
大家好 身为一个高中开始打球
大学念法律系的乡民
个人试着以法律野球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
前面已有版友附上不起诉处分书全文
再帮大家复习一下 http://ppt.cc/VMQJ
以下是我自己的整理与见解
文略长,懒得看可直接看结论
一、事实摘要
(一)与林秉文接触部分:
林与曹有谈到放水球之事,但是因为林
有官司没谈成,曹仅接受性招待。
(二)与雨刷接触部分:
1.曹和雨刷见面时几乎皆有谈到放水与
接受雨刷的性招待,且多次在不久之
后的比赛出现失常现象,但是并没有
直接的证据可以指出曹已经配合打假
球。
2.唯二有提到两人约定打假球的日期,
98年8月8日与同月22日,88节那天因
莫拉克没打成,22日虽然有失常表现
但还是抓不到直接的证据证明曹确实
放水。
二、不起诉处分
检察官是依刑事诉讼法252条第十款:犯罪嫌
疑不足为由,对曹做出不起诉处分。
三、个人分析
(一)经过检察官调查,曹确实有接受性招待
也跟毒瘤们谈到放水,但检察官之所以
不起诉,是因为无法证明曹确实有放水
( 一但证明曹放水且受有雨刷好处,曹
就有卷入雨刷的诈欺取财罪之可能 )既
然没有办法证明,依据法律上的罪疑惟
轻原则,对曹为不起诉处分,也就是这
件事就这样定了( 通常很难找到事由再
起诉 )。
(二)罪疑惟轻原则简单的说,就是当无法确
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必须对他
做有利的认定,也就是说,今天既然抓
不到曹放水,那我也只能相信他真的没
放水。
四、结论
(一)就法律上来说,曹没打假球。
(二)但是检察官写得很清楚,从头到尾他自
己就跟组头谈放水的事,一直谈一直谈
一直谈,还不停的冲撞,这部分曹粉总
无法护航了吧。
(三)一个跟组头这么亲密,只想从中牟利的
人,最后不起诉是因为抓不到证据,这
种人还让他回来中职打球?当年差点倒
台的惨剧相信大家都还历历在目才是。
就因为我自认是个热血球迷,同时我也
有从事棒垒球运动,我知道在鬼岛要打
棒球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因此无法忍
受这种人来践踏我心目中最神圣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四)至于行文澳职美职,可以再讨论,看你
是基于尊重他联盟的立场而采取全面封
杀说,或是基于中职不住海边而认为给
人活路说较好。我只能说,阿多仔的价
值观能接受这种的是他们家的事,我不
能接受他继续在台湾的棒球环境下生存
,要不要全面封杀,我自己也没有定见
,静待各位版友提出看法,真理越辩越
明,海水退了就知道谁没穿裤子。
以上是个人浅见,还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
作者: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4-12-29 06:01:00
你很弱 超弱 念在字数份上给你个赌烂推
作者: nalaculan (sera)   2014-12-29 07:20:00
推接不接受是他家的事 一定要去函MLB
作者: spy9527 (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2014-12-29 07:38:00
中职会要胁跟MLB中止合作吗?
作者: comblog (7788不要9)   2014-12-29 07:59:00
懒的看,直接嘘就对了
作者: destinyck (Alan)   2014-12-29 08:43:00
打假球不行吗?就一定要害别人家破人亡?
作者: kenny3780 (绝对浪漫)   2014-12-29 08:54:00
曹粉好冲动,帮推回来
作者: s85294 (YO~)   2014-12-29 08:58:00
学弟给推,当年霸凌电机你也有份不过是观看的份
作者: belleb05588 (Chitanda Eru)   2014-12-29 09:17:00
支持小曹冲撞制度 霸气回归MLB!!
作者: EasyVinus (尊贵鄙人)   2014-12-29 09:24:00
低道德标准vs高道德标准之战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4-12-29 10:09:00
推这其实没多高道德啊
作者: wolfking   2014-12-29 17:00:00
打假球当然不行,为什么进场看比赛要看人家写好的剧本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4-12-29 17:07:00
我已经放弃跟版上的人争辩了 我甚至觉得有些人根本来闹的 一切交由历史去公评吧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2-30 18:11:00
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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