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双林扣薪争议 义大表达立场

楼主: zzyyxx77 (讨嘘大师77)   2014-12-17 17:28:46
体育中心/综合报导
兹谨就近日媒体有关本球团与选手林英杰、林其纬间之减薪争议事所为之报导,澄清声明
如下:
1、 职业棒球球员与球团间,系属特殊性质之契约关系,并非一般之劳雇关系,故无劳动
基准法之适用(行政院劳委会所(87)台劳动一字第059605号函释参照)。
2、 本球团与林英杰、林其纬所签立之职棒棒球选手契约,系中华职棒联盟所颁定之制式
契约,并非本球团所独创。其契约第11条明白规定:“球团得视选手之具体表现依球团所
定办法为适当之奖惩,包括但不限于发给奖金、减薪、停赛等”。则本球团根据“一、二
军升降办法”,按林英杰、林其纬之具体表现予以适当减薪,并非无据。又其契约一式三
份,由球团、选手及中华职棒联盟各持乙份,选手似不能诿称不知契约内容。再所谓“复
数合约”,仅系合约期限较长而有别于一般一年一签之合约而已,并无特权而得排除契约
第11条规定之适用。从而,林英杰所谓:“不是要讨钱,只是想知道合约规定,因我是签
复数合约,想知道球团是依那条规定扣薪”云云,似有混淆之嫌。
3、 按有关现在或将来之争议,当事人得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单数之数人
成立仲裁庭仲裁之。仲裁协议,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诉讼时,法院应依他方声请裁定
停止诉讼程序,并命原告于一定期间内提付仲裁。又仲裁机构,得由各级职业团体、社会
团体设立或联合设立,负责办理仲裁事件。仲裁法第1条第1项、第4条第1项及第54条第1
项规定甚详。中华职棒联盟组织章程第40条规定:“本联盟团体会员与团体会员间,团体
会员与其关系人间之争议,由本联盟仲裁”,故中华职棒联盟设有仲裁委会员、并制定联
盟仲裁规则。而本球团与林英杰、林其纬所签立之职棒棒球选手契约第24条,亦明白约定
:“就本契约之成立、终止、解释及其他争议,应依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规定交付中华职
业棒球大联盟仲裁。双方当事人并应遵守仲裁判断”。此即仲裁协议。则本件林英杰、林
其纬与本球团之减薪争议,依上开仲裁协议,自应由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仲裁,始为正办
,要甚昭然。乃林英杰、林其纬刻意舍中华职棒联盟仲裁途径,而向劳工局申请调解、迳
行提起民事诉讼及经由球员工会一再向媒体放话,作法似有可议。
4、 又本球团仅系于林英杰、林其纬与本球团所签契约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而已,并非
提前终止。本球团不续约之决定,纯粹基于各该选手能力及球团整体战力之考量,与本件
减薪争议无涉。
http://www.nownews.com/n/2014/12/17/1547837
有人可以简化一下吗??(伸手)
作者: mimiiy (绿)   2014-12-17 17:32:00
就对法规的解读及钻漏洞而已
作者: Inar (Inar)   2014-12-17 17:32:00
简单讲,制式契约要改,这样有签跟没签差不多~
作者: opwin (装死也是一种技巧)   2014-12-17 17:33:00
"仅系合约期限较长而有别于一般一年一签之合约而已"台湾特色的复数年约定义
作者: YMSH205 (^^)   2014-12-17 17:34:00
结果双林打的是工会法XDDDDDDD
作者: Inar (Inar)   2014-12-17 17:35:00
复数年约解释还好,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可以扣薪那还签个X...
作者: skyliu (境安乐活)   2014-12-17 17:38:00
如果一二军条款有放在契约里,那有什么好争的?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2-17 17:40:00
简单来说 就算你签复数约 你也不行因伤或鸟到只能待在二军
作者: floz (醉)   2014-12-17 17:42:00
翻译:保证签约不保证薪资。 复数年约好像反而比较惨。
作者: HtoO2 (深蓝色)   2014-12-17 17:42:00
实在很妙 如果要转队或FA就视为球队资产需要证明还是转队费阿如果鸟掉 无论什么约都是可直接减薪
作者: Inar (Inar)   2014-12-17 17:43:00
就算只签一年,也不能说扣就扣阿~ 所以说制式契约要改~这契约根本就是偏向资方,劳方没有保障。
作者: oldman1975 (笑问伊人何所思)   2014-12-17 17:44:00
没有处理到民法247-1条的部分对双林还是有利
作者: rockyegg (手里拿着小皮鞭)   2014-12-17 17:47:00
走法院 各自陈述 照判决走就可以了 动作太多只会惹厌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2-17 17:48:00
一切还是要看法院怎么判
作者: nra7346 (暴徒滚蛋!滚蛋!)   2014-12-17 17:50:00
义大跟别的企业签约难道也是这种态度?= =+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12-17 17:54:00
赚钱和赔钱态度当然不一样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2-17 17:55:00
复数年的好处剩 只要你能回一军就可以拿这月薪一年一签 有一年鸟掉就要重爬薪水
作者: domoto0101 (1234567890)   2014-12-17 17:56:00
礼义廉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14-12-17 17:57:00
烂球团....
作者: wuklean   2014-12-17 18:10:00
怎么上面楼层的乡民 那么快就放247-1的大绝 接下来是不是要提诚信原则
作者: ROCKMANX6 ( )   2014-12-17 18:21:00
负责仲裁的人有仲裁人资格吗?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12-17 18:23:00
等法院判决 没啥好争的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则慢)   2014-12-17 18:42:00
所以复数年合约可以扣薪XD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4-12-17 18:45:00
奖惩规定未必违反247-1,规定本身有奖有惩怎么能说“显”失公平咧还是得具体看到奖惩内容才好判断,直接就说违反247-1太武断了
作者: oldman1975 (笑问伊人何所思)   2014-12-17 18:57:00
虚心请教楼上先进 双林可以采取哪种策略较务实有利?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2014-12-17 19:30:00
义大这声明写得很好,有理有据,狠打了法盲酸民们的脸。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17 19:33:00
真的完全改成完全照合约走 搞不好会有更多球员反对因为到时激励奖金+每场的胜场奖金 搞不好都会跟着
作者: werger (杯)   2014-12-17 19:43:00
不愧是e77 这说法太神了XD
作者: Minihil ( )   2014-12-17 19:50:00
激励奖金和合约一起签的消失个鬼胜场奖金给不给那球队决定的,扯合约?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17 19:53:00
激励那段扣掉 但是胜场奖金跟降二军扣薪同属潜规则签一军约却因为"实力"不足 整月待二军的根本不多吧
作者: angusman (会呼吸的痛)   2014-12-17 19:57:00
那当初干嘛要签约?干脆一个月签一次就好了阿!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4-12-17 20:07:00
无耻
作者: mark751023 (mark751023)   2014-12-17 20:07:00
请en大大根我们说激励奖金有哪些,还是您自己幻想的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