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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15:59:55义大前捕手捡尸猥亵 判刑7月
【联合报╱记者林志函╱即时报导】
2014.11.24 03:33 pm
职棒义大犀牛队前捕手江子健,去年5月19日凌晨与郭姓友人到台北市某夜店,结识一名
28岁女子,江邀女方续摊唱歌,他见被害人酒醉熟睡,请郭开车载他和女子到汽车旅馆,
亲吻被害人并摸胸,女子惊醒、怒告2人妨害姓自主。
法院一审认定郭姓男子仅开车载2人到汽车旅馆,没有猥亵被害人,判他无罪。法官审酌
江子健赔偿女子25万元和解、没有前科,依乘机猥亵罪判江7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今天维持一审判决。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0867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