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欧建智/台北报导
中职从今天(23日)起扩大实施“即时重播辅助判决”,所列7项可提出挑战的判决中,
不包括双杀时野手是否有踩二垒垒包,而且全垒打的争议有裁判可以任意使用重播权。
原本中职联盟规章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的“全垒打辅助判决”,更改为“即时重播辅助判决
”,从单纯全垒打一项,增加到7项。
在有转播之联盟比赛中,总教练(或总教练代理人)得针对裁判之判决提出挑战,并经由
联盟“即时重播检阅小组”进行最后判决。
即时重播检阅小组由联盟现场主管、审判委员、现场裁判一人、预备裁判组成,审判委员
拥有最后决定权。现场裁判为主审或一垒审,但不得为争议判决之裁判。
一、即时重播适用性:可提出挑战之判决仅限下列七项。
(1)全垒打(只有裁判可以任意使用此重播权)
(2)封杀、强迫进垒(不包括双杀时,野手是否有踩二垒垒包)
(3)触杀(包括盗垒、牵制)
(4)外野界内、界外判定
(5)外野触地与否之接杀
(6)触身球(投球是否击中击球员)
(7)三出局时本垒得分与否
二、总教练每场有一次权利在上述适用的其中一个状况,具体指出他要挑战的部分,并且
必须在“每一个判决结束后30秒内”、若为换局时则应在“每一个判决结束后10秒内”出
言向裁判提出立即重播的挑战,且一旦提出挑战即不得再度申告取消。
三、若即时重播后导致改判,该总教练仍保有下一次“即时重播”的挑战权利,但是每场
即时重播的挑战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倘转播单位因外在因素无法即时提供重播画面、或完全无明确画面显示该判决之正确
性与否时(非指接近之Play),总教练此次挑战权无须计算,仍保有下一次“即时重播”
的挑战权利,但每场即时重播的挑战总次数仍不得超过两次。
五、若总教练用完了即时重播挑战权,在第七局以后,主审面对有疑问的判决仍然可以主
动提出“即时重播”来防止误判。但是总教练没有权利强迫裁判使用即时重播。
六、全垒打的重播权仍然由主审来判断是否要执行。总教练可以要求裁判去针对全垒打进
行即时重播,但是不得去挑战全垒打的判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3/404750.htm#ixzz3E7tqx8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