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13日二审定谳,陈致远、张志家皆可易科罚金免入监服刑,整体结果被认为是“轻
判”, 前La New熊队总教练洪一中不多作回应,仅表示:“社会自有公道。”
2009年爆发的中华职棒集体收钱打假球案,多达67人涉案,引发舆论震惊;其中陈致远、
张志家配合签赌集团组头“雨刷”蔡政宜,收钱放水打假球,因此依诈欺取财罪嫌提起公
诉。
法官宣判时表示,原审未考量中华民国刑法新旧法适用,并科罚金部分全部拿掉;加上刑法新旧法适用,因此陈致远被控4场假球案中,有3场比赛是在95
年7月前,适用连续犯规定,仅论一罪,因此原一审重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改判6个月有
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6万2000元。
至于张志家2场假球案,法院判定一场无罪、一场诈欺取财未遂,2年2个月有期徒刑改判4
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两位被告刑度都降低,被外界认为是“轻判”。
洪总听闻此消息,表示目前在Lamigo桃猿执掌兵符,没有余力管这么久远的事:“新的问
题都管不了,那是他家的事啦,很多事无法控制,就算轻判,还是有罪。”
记者王真鱼/桃园报导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13/136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