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11111zz (嘿嘿嘿)》之铭言:
: 罗嘉仁今天宣布加盟义大犀牛队,双方谈定薪水采取“日薪制”,只要登录在一军,每日
: 薪水为1万4千元,包含例行赛、季后赛、台湾大赛与亚职大赛期间都比照办理,非球季期
: 间月薪则为7万元,但此合约仅限今年,明年1月31日前需提出换约。(赖德刚/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40805/446324/
这个合约其实签的很漂亮阿
罗嘉仁希望35万UP 犀牛怕签到痛痛 或者非即战力(毕竟控球还是罩门)
假如假如双方合作愉快 罗嘉仁可以站稳一军
这样换算下来1.4万*30=42万 罗嘉仁并不吃亏
而且罗嘉仁应该还有旅外梦 所以先签个短约 合约到了要逃脱也方便
加上短约对双方也算个保障 算一个试用期 这对双方都很有利阿
或许有人认为试用期对球团有利 但是对选手也是一个拉抬身价的机会
以陈镛基例子来看 一开始先签30万3年合约看似不错 但是马后砲来看就亏了
其实个人认为 这个合约签起来真的是双赢
否则最后也不会签这种合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