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讲过,对于祭品文一事
要嘛板主就当嘴砲文一笑置之,反正酸民会一直翻出来酸
要嘛就直接水桶或劣退
棒球板板主群偏要唆使发文人兑现
捐钱什么的也就算了
昨天的发文说裸奔的,板主也以永久水桶来恐吓PO文者需兑现...
来来来,哩来~
1.裸奔 :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妨害善良风俗
2.散播色情照片: 刑法,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
3.板主以永久水桶胁迫PO文者履行上述两点 :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本法之行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为处罚。
祭品文看了不爽,就直接水桶就好
我不懂为什么板主群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就只为了取悦酸民?
作者:
hbk20491 (〥梦中情一场梦〥)
2014-07-31 12:07:00版主喔 只要违规者颜色对了就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07:00你先去查什么叫教唆...
作者:
fireneo (Josh)
2014-07-31 12:07:002楼 到时候还是有酸民出来说怎么不可能实现?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10:00你觉得有那请去报案 让法院帮你认证 只会在那边你确定?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4-07-31 12:10:00有谁知道教唆的定义吗?
作者:
s511296 (唉配)
2014-07-31 12:11:00又不是逼他裸奔…
作者:
jkhcc (老师)
2014-07-31 12:13:00会提那些祭品自己就有问题 没事乱嘴砲被桶刚好而已
作者:
skvis (乳房观察家)
2014-07-31 12:17:00板主连引用板规都不会你还期待啥
重点是裸奔寄给版主会不会被告性骚扰阿? 版主钓鱼?
最后一段,版主可以看人不爽直接桶的吗?只是形式而已吧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4-07-31 12:21:00
在家里裸奔拍起来后制 你的资讯sense还在石器时代吗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4-07-31 12:21:00不能兑现你po干麻被水桶刚好当作闹版文
我比较赞成讲了直接桶,不管条件有没有达成。省得麻烦
作者:
skvis (乳房观察家)
2014-07-31 12:22:00后制不能算兑现吧...
作者:
wd77222 (玛玛玛乔)
2014-07-31 12:26:00你住海边喔?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4-07-31 12:26:00违反社维法需当事人提告? 不是很懂﹏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28:00教唆犯又不用是当事人才能举发..刑法去加油好吗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1:00还有 教唆犯成立与否与原犯罪者原本有无犯意有关
作者:
yuta02 (火车上面有鳄鱼~)
2014-07-31 12:32:00唉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2:00刑法总则二十九条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2:33:00用祭品文赌家人生死的人也是有的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34:00原来永久水桶是恐吓..............
胁迫? 永久水桶也算胁迫? 要不要先搞懂胁迫定义阿?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6:00有人逻辑有问题..是叫你去报案 你不报说非当事者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2:37:00比起裸奔祭品文 我觉得拿家人死光光当赌注才是非常可笑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7:00我拿法条出来跟你说教唆犯成立的话告发跟是不是当事人无关居然回我"你也认为教唆了?" 快去报案啦 拜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38:00这个绝对不是教唆不用怀疑,不过版主们是可以考虑一下要不要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38:00原PO整篇+回推文 逻辑都怪怪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2:39:00没人逼你当祭品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40:00会实现诺言的感觉,说真的难保哪天不会出事,原PO的建议可以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41:00怎么会有集体暴力呢 又不是大家逼他自己发祭品文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41:00考虑一下。
作者:
yuta02 (火车上面有鳄鱼~)
2014-07-31 12:41:00你这篇写来是找人吵架的吧
作者:
hayato24 (风见大魔王)
2014-07-31 12:42:00自己爱嘴砲当祭品,不给点处罚的话就PO不完了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42:00现实生活祭品文较有名就王世坚阿~ 媒体都盯着 也没集体暴力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2:43:00嘴巴长在大家身上 又没TCP/IP修正拳让人别推文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43:00扯处不处罚的人其实连原po在说啥都没看懂
作者: LucAngel (清澈深远的蓝空) 2014-07-31 12:43:00
你自己第三句说可以水桶,现在又说板主用水桶逼人
我也认为祭品文以嘴砲文看待就好 板规其实不用加以置喙假使祭品文有紊乱版面或引战之虞 再个别依板规处理就好
现在自己又改口成没提恐吓"罪"了 哪来的水管这么会弯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46:00要说紊乱版面跟引战之虞的话 也直接送这篇进桶吧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46:00原来有法条的恐吓跟非法条的恐吓 受教了(笔记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4-07-31 12:46:00你暑假太闲没事做?那些本来就该桶,碍到你?洗洗睡吧你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2:47:00GGYY不是为了说明板规跟事由和处份吗?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2:48:00"永久水桶来恐吓PO文者需兑现" 不敢兑现就不要发祭品文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2:50:00板规14已存在 你要炮版主(X) 你要炮板规(O) 先搞清楚!!!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50:00我举王世坚是在回前几楼的集体暴力 你跳出来回推文干嘛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1:00我是觉得版主不要去淌浑水比较好,如果哪天祭品文说如果XXX没拿冠军,我就去跳楼,那XXX真的没拿冠军,版主照目前做法是不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4-07-31 12:52:00
整篇看下来竟然没有人讲到教唆的关键字--双重故意?
原来广义的恐吓跟逼是不一样喔? 是白海豚吗?zzz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2:00是发篇公告请我实现祭品诺言去跳楼不然水桶,如果有些不知道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53:00涉及人身安全的应该会先被依闹版退文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3:00在想什么的孩子真的跑去跳楼怎么办?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4:00这就是我说的有点集体暴力的性质,不要碰比较好,出事没人担得起阿。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55:00如果他会怕被水桶跑去跳楼,那你直接水桶他不就比跳楼还痛苦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2:56:00无意义的祭品文直接水桶不会有TBBT说的状况 都没人看板规?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4-07-31 12:56:00
构件故意+惹起犯意-->他本来就说要裸奔,版主没惹起犯意吧
版规就设在那边发文前看一下思考一下很难吗?老要发一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6:00还有很多可能性向说要捐钱如果没钱捐,有没有可能偷拐抢骗,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56:00就一堆人爱踩线又一堆毛可讲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7:00我们无法掌握每个人都是正常想法,祭品文就直接退就好,何必把自己的处境弄成这样,万一出事了谁能担?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2:58:00那推文呢? 现在板主可以删推文又要被说妨碍言论自由咧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00:00棒球版永久水桶很严重!? 如果为了这个去偷拐抢骗 本身就....
做不到就别嘴砲啊 代价只是永久水桶 又不是强制执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1:00所以我才强调无法保证每个人都是正常想法阿,我也不懂LINE已
其功用在于维持版面及执行板规 至于祭品文内容实现与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2:00读不回就跑去杀人的是怎样,但何必去赌那个可能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03:00如果明显来乱的就水桶阿 但一定会有另一批版友说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03:00那直接退文水桶说不定他也会跑去犯罪阿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3:03:00对板规有意见 就讨论投票修改版规~ 不然谁当版主都一样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04:00版友说a祭品可以 b祭品不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6:00直接退文他跑去犯罪至少版主不用担舆论压力,如果是为了实现祭品文出了什么事,大家要担的舆论压力想过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7:00没必要去淌那种浑水。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08:00所以重点不是作了祭品文 避免被永久水桶而是避免被网络的乡民论争
万一有人触犯板归被列退或是删文崩溃自焚 那版主板友也负担不起责任啊 所以板归要不要废除啊?
版规写在那边,在发祭品文时,他就应该知道没实现会水桶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0:00假设今天的祭品文是我要捐五万,但我只是个国高中生根本拿不
我要让大家知道 你们曾经用BBS杀死一个女孩子!!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0:00基本上犯法的祭品基本上都不会过啦 根本不可叫你实现
他如果在水桶跟违法之间选择违法,为什么版主有教唆之嫌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1:00那你就乖乖被永久水桶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1:00出五万,大家可以去看看下面那篇的推文,我又死爱面子不想被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1:00要就是禁跟不禁的差别啦 跟祭品难度根本无关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2:00乡民看不起跟被酸于是我去偷妈妈的钱来捐。重点不是水桶是大家的推文阿,正常的孩子当然不会出事,但这社会还有什么不可
被水桶就会去抢劫唷 PTT嘴砲乡民没那么伟大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3:00能?何必去担这种不确定风险。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4:00当然跟版规无关 在于谁会跟网络这个社群的人认真
有人当着记者说如果怎样他就去跳海 后来记者追问跳海否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5:00当然t大的说法是说 这些人假定都没有控制力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5:00或许是职业使然什么都一定会想到最坏的,如果版主思考过后觉
干脆棒球版限制年邻心智成熟,经济能力高背景单纯才能进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5:00PTT上过新闻多少次了 好坏都有~不会因为这样就........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6:00那当然就不用特意立个规定了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6:00我记得以前也有祭品文上新闻阿 好像是男生在校园裸奔的样子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6:00F大如果真的出人命绝对会被好好检讨的,你还不熟悉台湾媒体吗
还是做KYC好了 万一发祭品没人要鸟 心灵受创 大家也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8:00如果有人很诚心发祭品 结果被退文崩溃怎办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3:18:00板主只是这个板的执法者 哪里还能管得了这么多 现实有霸凌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3:19:00网络也有啊 更何况是自己爱当祭品 要是因无法实现而去干傻事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9:00会出来嘴砲一堆都有分身了~ 你在帮他们担心....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9:00教唆不是这样用的,所以我没提到教唆,但舆论绝对是可怕的。
基本上我觉得永久水桶这代价根本小到不行...........
也没人逼他一定要实现,但现况就是祭品无法实现就是水桶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21:00正常人当然不会怪版主跟网友,但会出事的正常吗?当事人不怪
作者:
hankwu (今夜月の见える丘に)
2014-07-31 13:21:00不可直疑你的aher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22:00会出事的人 直接退文水桶就不会出事嘛!?
人家真心的祭品文 一点机会都没给就水桶 跳楼怎办照原PO论点 又要谁负责阿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3:23:00那是媒体的问题 正常如你我因为这几天的新闻而说三国无双是造成社会问题的游戏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24:00至少那责任就不在你身上。A大我不懂这两者有什么关联性?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3:26:00社会新闻 不知道就当我没说吧X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27:00我知道那新闻,但不懂那新闻跟这件事有什么关系?
所以我就说要做KYC嘛 不然要推责任 连中华电信都有事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4-07-31 13:31:00就推责任啊 这你会不懂?O_o 现在出事不就都爱找一个对象来怪
作者:
sssss (淇园雅筑)
2014-07-31 13:31:00因为发起祭品文那个版主落跑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32:00原来你要说的是这个,那个爸爸失手杀了儿子可以推给三国无双那要是有人因为祭品文出事,版主跟这个版不会变成下一个三国无双吗?当有人指责你是凶手你会不会受伤?不管他有理无理所以何必淌这种浑水?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34:00我是觉得原po跟t大讨论都有点偏掉了但问题是恶意的祭品文 本来就是偏题的 所以我对于讨论主体偏掉的题目 我都不予理会就是不要乱给承诺究竟该不该列入版规的高度
就看要不要给可能"不正常"的人来影响版上风气囉~有人违规不戴安全帽骑车 为了规避警察拦检逃逸出意外总不能去怪警察拦检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42:00G大,这社会会不会怪警察追车跟开枪,我印象中的新闻就有两起看到警察加速逃逸后自撞受伤的,就有人会怪警察阿。所以才会建议版主不要躺浑水的好。
但终究不会要求警察不拦检啊 它们不过是执行者罢了至于祭品文需不需要变成版规 就端看大家怎么想囉我个人是根本完全不CARE 帐号没了再注册就好赌五万那个我算当事人 我也没有要追究 但版规就是如此 违规的要嘛水桶 要嘛换ID再来就好啦我也可以接受没有祭品文规定啊 又没什么 XDDDDDD像MP这样发了6年20e的祭品 没实现不就被水桶了吗(乱)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7-31 14:20:00
其实这问题很简单 增加一条可"自首唬烂"条款即可 若事发后原po发现自己无法达成祭品内容 可以自首接受退文+水桶处分并可以使用其他类似接近祭品兑现的方式 比方说捐5万改捐5千再由版主主观判定有无诚意来减低处分刑度即可 不用一定强制100%完成祭品内容 至于完全没完成的水桶期间可讨论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7-31 14:24:00
无诚意自首换减刑者 请继续使用目前永久水桶处分即可
然后在水桶期间表现良好,还可以获得假释出桶的机会姑姑~过儿等你十六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