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整理一下FOX与VL两家三种传闻的报价重点:
※ 引述《jameshu0910 (Buchy)》之铭言:
: 2014-07-29
: 常务理事会 尚未决议
: 常务理事会拿到由黄镇台转交的大众电视转播企划案,据了解,连同下半季剩余约90场例行
: 赛、总冠军赛7场、冬季联盟40场,报价总额是5000万元,4队平均可分得1250万元,刚好等
: 于MPS片面宣布终止合约后,各队一定可以拿到的数字(博斯750万+爱尔达500万)。权利范
: 围包括有线独家、无线独家、IPTV非独家,大众承诺安排总冠军赛在亚洲区所属频道播出。
: 有关明年续约权部分,大众希望在开打前半年至前3个月内进行独家洽谈,若双方未能于此
: 期间内达成协议,中职才可以与第3方协商,但大众有权比照第3方所提之条件,优先与中职
: 签约。
: 纬来在22日常务理事会做出“欢迎所有新的媒体主动洽谈”之决议后,才于24日拜会联盟,
: 表达接手意愿,隔日立刻递交转播企划案,时间虽比大众晚5天左右,内容却大致相同,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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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最大的差别在于,纬来在今年下半季愿意支付每队至少3000万元,附加明年优先议约
: 权(另有一说是每队3500万元附加明年独家转播权),价码约是大众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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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者 FOX VL方案一 VL方案二
权利范围 有线独家 有线独家 有线独家
无线独家 无线独家 无线独家
IPTV非独家 IPTV非独家 IPTV非独家
每队可得 1,250万 3,000万 3,500万
权利金
是否要求 是 是 直接绑2015年合约
优先议约权
制播分离或 偏向分离 偏向合一 偏向合一
制播合一
其他特殊 总冠军赛 无 无
情况 全亚洲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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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完FOX与VL的报价重点后,来谈谈两边报价内容的一些疑虑,
首先是FOX的部份:
1.为何要拿无线独家?
以FOX目前的频道来讲,拿下有线独家与IPTV非独家并无争议,
因为有线独家是确保第4台只有FOX能播,IPTV则应该是为了MOD与SMOD上的FOX,
但是拿下无线独家,就变成无线台(华视等)想播中职比赛的话,
洽谈的对口单位就不是联盟而是FOX了,所以无线独家反倒成为FOX能另外赚钱的权利,
这部份值得多讨论是否该给无线独家的权利。
2.民视的单场制播费用25万由谁支付?
目前外流的这份报价中,并没有提到民视的单场制播费用问题,
如果FOX的报价是会由FOX直接支付给民视,那么每队1,250万元就是实得收入,
但如果FOX的报价只有单纯的转播权利金,民视的制播费用仍由联盟支付,
那么在拿到1,250万的权利金时,联盟仍需支付(90+7+40)场 X 25万/场 = 3,425万,
就算不打冬联,也需支付(90+7)场 X 25万/场 = 2,425万,
加上联盟应该是没钱付的,所以实际上应该是会由四球团分担,
所以在有冬联的情况下,每队要分担3,425万 / 4 = 856.25万,
无冬联下,每队要分担2,425万 / 4 = 606.25万,
所以只要民视的制播费用不是由FOX支付,对各球团而言能实际分到的权利金只会更少。
3.总冠军赛全亚洲FOX频道联播?
这部份对于中职而言,当然是有行销的效果,但唯一争议在于全亚洲联播下,
所支付的权利金是否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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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谈谈VL两个方案的疑虑:
1.为何要拿无线独家?
这问题跟FOX一样,VL目前的频道只要拿下有线独家与IPTV非独家就够了,
有线独家当然也是为了确保有线台只有VL能播,IPTV非独家则是为了SMOD上的VL HD,
但为何要拿无线独家呢?一如FOX的部份所写,无线独家一拿下,
无线台想播就是找VL谈了,故这部份的权利是否该授与VL,也是值得多加讨论的。
2.民视制播是否退场?
基本上VL很可能是偏向制播合一的,当然自从MPS跳车之后,
联盟是电洽民视,请民视继续帮忙拍摄,且并没有联盟与民视新签合约的报导,
故假设民视与联盟未签合约下,要请民视退场就简单多了,
未来CPBL TV与ELTA也都是改收VL讯号就好,如果联盟仍坚持要民视继续拍摄,
那么对各球团而言,能够实际收到的权利金,就必须扣除应支付给民视的制播费用,
承上面FOX的部份所计算之结果,分别是856.25万(有冬联)与606.25万(无冬联),
各球团的实得权利金就变成是2,143.73万(有冬联)与2,393.75万(无冬联),
此时纵使FOX的每队1,250万报价是会帮忙承担民视制播费的,
VL的报价仍然比FOX高上许多。
3.方案二直接绑2015年独家转播权:
如果VL真的有这个第二方案,今年剩下的比赛给3,500万,
并且直接绑2015年的独家转播权,那么合理的情况应该是VL也已经提供明年的报价了,
如果没提供报价就要绑,应该是没什么球团会答应,那还不如用方案一就好,
明年转播权的权利金要给多少就之后再议即可,
何必为了500万就用不知道的价格卖掉明年的转播权。
4.VL与联盟间的权利规范:
版上不少反VL的都对于VL去年与联盟间,因为权利范围所产生的争执仍有疑虑,
但一如我在先前一些文章提到的,这部份的关键都是在于“合约内容”,
要VL“承诺”或“保证”都是无意义的,除非这些能够成为法庭证据,
就算“承诺”或“保证”能够成为证据,但如果合约有规范好,
不是更能降低产生争执的可能性,届时就无需上法庭攻防,
为什么不在合约规范好,却期待对方给与“承诺”或“保证”,
然后在发生争执后,再去期盼这些“承诺”或“保证”能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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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提一个FOX与VL双方都有的“2015年优先议约权”,
这部份对于联盟而言,重要的是“优先议约时间”,
以FOX所提的“开打前3个月~半年”来讲,若以热身赛3月初、季赛3月底来看,
那么对FOX而言,优先议约终止日就是今年12月初或12月底,
优先议约起始日则是从与FOX签约日开始,但是假设联盟与FOX优先议约谈判破局,
联盟要在剩下的3个月内要与第三方议价,然后还要让FOX决定要不要追加到第三方报价,
这样的谈判时间是否真的充足,这也是需要思考的,不然届时若搞到像今年年初这样,
热身赛先找厂商顶上,季赛则是谈判到开打前3天才破局也不算好事吧,
以上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