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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资 三金控创投限期释股【 节录自 经济日报 2009/6/19】
金管会(18)日公布金控旗下创投子公司投资规范,创投子公司投资单一非金融
未上市柜公司金额逾5,000万元,须受金控集团总投资上限15%的限制。
据了解,有三家金控旗下创投投资的四家被投资事业超额,金管会已要求限期释
股改善。
据悉,金控持有这四家被投资事业的持股比率都不低,最高有71%,两家最低的也
有30%,另一家则是67%。
相关办法规定,金控旗下创投投资非上市柜公司金额逾5,000万元,且金控及其子
公司持股比率已逾15%者,应在两年内调整,必要时可申请延长一次,但以一年为限。
此外,被投资的非上市柜公司将来如果发展为上市柜公司,也要回归15%上限,以
兼顾转投资总量管制目的;且回归15%限制后,逾限者同样应在两年内调整,最多可申请
延长一年。
目前15家金控公司中,共有11家旗下有创投子公司。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表示,
不方便透露是那三家逾限,但这三家都是纯民营金控。
为有效分散金控集团投资风险,落实金融与产业分离政策,金控法第37条第5项规
定,金控及其子公司对非金融事业的投资上限,不得逾被投资事业股分的15%;若被投资
事业是未上市柜公司,且只有创投子公司投资、投资一定金额以下,可不必纳入15%限额
控管。
金管会(18)日委员会通过将上述投资金额订为5,000万元,官员指出,5,000万
元门槛是参照柜买中心规定股票在柜台买卖实收资本额须达5,000万元以上,加上考量目
前金控旗下创投子公司投资未上市柜公司平均金额多数未逾5,000万元。
官员指出,金控创投子公司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不必受到15%上限限制,
主要是考量到创投业对新兴产业等非上市柜公司的扶植功能。
据了解,新规定上路之后,总共有三家金控旗下的三家创投公司,投资的四家非
金融未上市公司,金额分别超过5,000万元,且整个集团投资合计也逾15%,必须限期调整
。
相关办法并明订,金控应要求创投子公司就投资设置独立帐户管理,并详细记录
投资情形,并应主动了解投资情况,以有效掌握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