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第20款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兄弟象股份有限公司其下职业棒球队十年独家冠名权
2.事实发生日:102/12/3~102/12/3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冠名赞助金总金额新台币四亿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实
质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利害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
得日期: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清单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一次性支付新台币四亿元, 冠名期间十年,期满本行优先与华翼育乐有限公司另议.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依本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
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不适用
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推动社会公益,善尽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长期广告效益
15.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6.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7.董事会通过日期:
18.监察人承认日期:
19.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0.其他叙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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