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球团需在选秀会后3个月内与被选中的球员签约,否则该球员得重新参加下一年度选秀
,才能加入中华职棒。(潘武雄2004年初新人选秀会第1轮被兴农牛挑走,但未签约,
2005年底再度报名选秀,第2轮被狮队指名,并顺利加入。)
2.报名的球员若在选秀会前与外国球团签约,需告知联盟撤销选秀资格。
3.球员若在选秀会后与外国球团签约,选中之中职球团保有优先议约权,需在该球员宣告
加入中职起3个月内签约,超过期限需参加下一年度选秀会。(倪福德2009年特别选秀被
兄弟象选走,不过之后与大联盟底特律老虎签约,未来他若宣告返台打中职,象队有优先
议约权。)(记者林三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2/today-sp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