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威助和许铭杰不能用特案回来,就有点惋惜。联盟用特案让小小郭回来,虽然
立意良好,但还是少了点法治上的正当性。
如果要有一个标准来界定“优秀旅外球员”,大家觉得大概怎样的标准会比较好?(不知
道前几天有没有人讨论过?> <)
我个人在想,如果标准订为:需在NPB一军登录满三年(旅日)、或在MLB登录满两年(旅美)
O不OK呢?毕竟就算是年年上MLB观光的4A选手,能在MLB待满两年也已难能可贵。日职也
是,可以满三年的一定是旅日不只三年的选手。这样够格称为优秀旅外了吗?
还是说要在国际赛有优秀表现?(入选一级赛事超过两次)不然,小小郭的特案恐怕难以让
人心服,而阳岱钢可以为优秀旅外,许和林却不行,让人不禁觉得此特案没有一定标准,
恐怕也只是在看名气而非实绩吧?(威助:我打经典赛时中华打比较烂错了吗)
至于旅外签约金、损失几轮选秀等等有点太复杂,先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