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一下,虽然知道有关各地政府认养的讨论已经很多了。
但还是想认真讨论一下可行性。
先看单纯的收入部份:
票房、电视转播权利金、广告所得
票房今年Lamigo约 7500 万, 义大 7000万, ...
当然今年算是回春,新球队总是要作比较悲观的打算,先算五千万就好。
电视转播权利金大约也是五千万。
因此一个球队在正常的景气下收入可能大约有一亿元以上。
再看开销的部分:
目前看到有关球队年度开销的部分,统一 大概两亿元
其中 人事成本大约 8000万 - 1亿
之前好像有看过球员总薪水
统一 大概 8000万 - 8500万 (如果加上其它人员大概就接近1亿)
EDA / Lamigo 大概 6500万 - 7000万
兄弟 大概 5000万 - 5500万
所以假设用兄弟低标的标准算5500万加上其它人员费用 低标 大概 7000万
其次 其他开销,包括认养球场、球赛必要经费
这边列的有点拢统,但统一也是估一亿,先不论其真实性。
但看起来主要就是在球队运作(食衣住行 / 球具) 还有球场管理。
好,我直接以台中市为例:
上述提到的球场管理:
如果直接可以用洲际棒球场,费用其实可以大大的删减一大部分。
当然我知道管理维护一样少不了,但球场闲置在那边就已经是一个固定成本。
甚至平常基本的管理与维护也都还是要进行,如果借此摊平,
对于因为认养球队而造成的费用,我想绝对会大大的删减。
而球队运作上,我想台中市政府本身应该也有足够的资源。
例如球员宿舍可以从某某闲置的宿舍改建。
而饮食球具甚至交通等也都会比外面球队有更多的资源作有效率的配置。
以赶花钱的统一球团 在其它的开销 花到一亿 那我相信低标大概八千万就可。
而配合台中市政府的资源甚至有可能压到五千万。
则对台中市政府的年度开销的最低成本大约不过 一亿两千万
而收入上述就有一亿,则收支两两相抵 支出大约多两千万而已。
然而台中市认养球队还会有其它的效益:
1.球队/球场 冠名费
年度卖给企业应该可行,日前鸿海赞助8百万给庄智渊/台球,
证明企业对于小额赞助是可以作的,且冠名权没有退场问题。
我想年度一千万应该是可行的。
ex. 台中媚登峰金刚队 (误)
2.周边开发效益
对洲际球场附近不熟,只是知道不算在市中心。
透过认养球队应该对周遭的商圈,活络景气会有很大的帮助。
如果市政府透过招商或是规划,其效益甚至更大。
3.农产品推销?
之前看到报导有在说,不过是透过球场活动的推销,或是透过包装成球队的商品。
应该都或多或少有帮助。
4.外来人口的吸引,不只是当地台中,周遭的苗栗/彰化/云林/嘉义/南投
都可以包装成个家庭一日游,中午来用餐,下午去某某景点或购物,傍晚来看球。
对于整体台中的各产业有都会有帮助,甚至过夜。
5.球场活动的安排,经过企划,也可以开放企业去作宣传或广告。
6.既然认养了新的球队,就势必会招募新的员工,
而配合2/4/5点,整体失业也会有帮助。
7.凝聚当地台中人的心,和一种生活文化 - 无价!!
上述的效益随便应该都能补上两千万的缺口。
而且之前看到一则报导,台北市在城市球队的预算就年度五千多万了,
台中市和台北市同样为直辖市,如果争取个两千万预算看起来也不会不可行。
但我想真正的问题在底下:
1.政府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部门往往都专注在自己份内的事。
根本就没有人有心会去作整体的评估,所以即便本来就可行,
但也没有人认真去探讨过。
2.退场机制:因为每年预算都是要议会审过,
但是职业球队不能随便今年玩明年不玩,所以再争取未来的预算,也许真的有困难?
3.转手费用:兄弟的5-8亿太贵了!! 这种费用要台中市民也不会买单的。
其实比较适合新球队,然后用特案的方式去请林威助(台中人)/许铭杰(待过台中金刚)
请回来作球队的人气指标。
但其实我一直觉的体育署应该可以居高作点什么。
另外有人有跟我一样觉得把体育署规在教育部实在是很怪的一件事!
不是直属在行政院底下就好了吗?
以上一点浅见,其实觉得与期邀各大企业去买球队。
真的希望能请体育署帮忙想想看在地球队的方案,然后善用行政院各部会的资源。
其实对职棒的永续经营应该会比较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