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gan (Q.E.D)》之铭言:
: 张泰山表示,站在旅外球员立场,打职棒多年还要选秀确实有点怪,但若要沿用专案
: ,制度必须订清楚,例如旅外成绩的标准等条件。
: 另有教练认为,若基于公平,郭泓志已为投手开专案先例,应继续沿用,打者则可以
: 陈金锋为例投入选秀,不过前提也是要先把标准订出来。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today-sp6.htm
标准其实很简单啊,可以这样子订
所有旅外球员回台一律参加中职选秀,
若不愿参加中职选秀,可递交申请书,同时该年度不得参加一般选秀。
简单讲,要不要参加选秀,还是使用旅外条款交由选手自己决定
但是一样的,一旦选了旅外优秀选手的球队,同样要放弃三轮选秀权
也就是看说你有没有够优秀到,让球队愿意为了你放弃三轮远秀权
当然这规则订了旅外球员一定会私自接洽球团,看有人愿意签才递交申请书
但那又有何不可,真的有实力的球员,就让他自己选择想去的球队,自己接洽
如果没有球团愿意为你浪费三轮选秀权,那就乖乖参加一般选秀啊。
好处是不必每个旅外球员回来,都要劳动会长考虑要不要用特别条款
免得会长不帮你申请,你就不够优秀一样。
让选手自己决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