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市甲组棒球队可望在年底前正式成军

楼主: shk91353 (阿港)   2013-09-23 2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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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en:原来罗敏卿已经不在统一二军啦.. 09/23 22:43
推 WeAntiTVBS:罗敏卿拿完当年二军总冠军就走人啦(当年一军是垫底喔) 09/23 22:52
推 leopastiom:不过不是听说罗当总仔不管事很混之类的 09/23 22:55
推 WeAntiTVBS:原因应该是年底不续约吧..? 09/23 22:55
我想罗敏卿的离职.跟吴志峰骂罗敏卿有关.不过显然公司挺吴志峰.因为吴志峰还留任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裁判全文】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00年度简字第2204号
声 请 人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吴志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100
年度侦续字第179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吴志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 实
一、吴志系统一狮职业棒球队(下称统一狮球队)二军之管理
,罗敏卿则系自民国97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担任
统一狮球队二军总教练。讵吴志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
接续于99年11月11日及翌(12)日,在其位于台南市之球队
宿舍或桃园县桃园市○○路○段1号体育场友人之球队宿舍内
,使用电脑连上互联网,在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
统一狮职业棒球队官方网站狮迷讨论区,以“棒球痴”(
a123123)之暱称,发表如附表所示文章内有“内心却是非
常丑恶的”、“他真的很虚伪”等语,而公然侮辱罗敏卿,
足以贬损罗敏卿之人格及其于社会上之评价。
二、案经罗敏卿诉由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后声请
以简易判决处刑。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实,业据被告吴志于警询、侦查及本院调查程
序中均供承不讳(见警卷第9至12页、侦查卷(一)即台湾台南
地方法院检察署100年度侦字第2115号卷第7至11页、侦查卷
(二)即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100年度侦续字第179号卷第22
至25页、本院卷第22至24页),核与证人即告诉人罗敏卿于
警询及侦查中之指诉大致相符(见警卷第1至8页、侦查卷(一)
第8至11页、侦查卷(二)第22至25页),而被告确有于上开时
间在桃园县桃园市○○路○段1号体育场之球队宿舍内使用网
际网络,且嗣后经警方调查本案时,曾向证人吴柏宏坦承系
被告所为等情,亦据证人吴柏宏于警询中证述明确(见警卷
第17至19页),并与证人即上开宽带网络申请者陈怀山于警
询中之证述相符(见警卷第14至16页),且有载有被告前揭
侮辱言词之网页内容打印资料、帐号张贴文章IP来源资料、
YAHOO!奇摩电子邮件函附IP查询资料、狮子棒新闻稿及前
揭网页内容打印资料上之被告切结各1份附卷可稽(见警卷
第21至22页、第24页、第25页、第30至34页),是被告确有
于上揭时、地,使用电脑连上互联网,在统一狮职业棒球
队官方网站狮迷讨论区,以“棒球痴”(a123123)之暱称
,发表如附表所示文章内有“内心却是非常丑恶的”、“他
真的很虚伪”等语,而公然辱骂告诉人乙节,应堪认定。
二、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所谓“侮辱”,系以使人难堪为目
的,以言语、文字、图画或动作表示不屑、轻蔑或攻击之意
思,足以对于个人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达贬损其
评价之程度,即足当之;是否符合侮辱之判断,应顾及行为
人之年龄、教育程度、职业与被害人之关系及社会整体之价
值观等情状。而所谓“公然”,则祗须侮辱行为足使不特定
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即行成立,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
共闻为必要。查被告于前揭时、地,使用电脑连上互联网
,在统一狮职业棒球队官方网站狮迷讨论区,以“棒球痴”
(a123123)之暱称,发表如附表所示文章内有“内心却是
非常丑恶的”、“他真的很虚伪”等语,就前揭文字词意,
依社会上一般人通常之观念及情感,系表示一人内心丑陋恶
劣、居心不良、为人不真诚且虚假造作之意,本即有贬损之
负面评价意味,除使告诉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难堪外,
客观上已足以对于告诉人之品德、身份、人格、地位造成相
当贬抑,并损害告诉人之社会形象,自已达贬损告诉人之社
会上评价之程度。纵被告自承其对告诉人之言行举止有所不
满,亦不得恣意以此轻蔑或贬损之文字辱骂告诉人,否则不
啻鼓励任何人均得以抒发自身对他人行为之感受为名义,而
恣意辱骂对方。是被告虽称伊上开言语仅是要形容伊长期下
来对告诉人之感觉,重点不在侮辱告诉人云云,惟被告如欲
评论告诉人之具体事实,自可迳就该事实本身加以评论,就
事论事,而以客观、中性之文字单纯描述,使点阅其文章之
人自行评断孰是孰非即可,并无使用前开贬低他人文字之必
要。且除去前开辱骂文字,并无碍被告达成其欲叙述告诉人
言行举止之目的,被告实无需使用前开具有针对性辱骂他人
之文字。况前揭“内心却是非常丑恶的”、“他真的很虚伪
”等语,涉及被告个人主观评价,除为辱骂、轻蔑他人、使
人难堪之词外,复系针对告诉人此“人”所为之价值判断,
告诉人亦因而感觉名誉及人格评价受损,深觉痛苦,被告之
前开用词除用以发泄其主观上之情绪并贬抑告诉人外,实不
见有何助于事实之描述,被告使用前开文字,显已属具有针
对性之人身攻击言论。从而,被告前揭言论,自应属抽象谩
骂之文字,而非单纯就具体事实所为评论甚明,显已逾越一
般人可以接受之言论自由范畴。被告以上开文字辱骂告诉人
,即难谓主观上无故意贬损告诉人人格之恶意,是被告之上
开行为,自应构成对告诉人之侮辱行为。又被告于统一狮职
业棒球队官方网站狮迷讨论区,以“棒球痴”(a123123)
之暱称,公然发表前揭文字内容,该讨论区既可供一般网络
使用者点选浏览及发表流通意见,自处于不特定人、多数人
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核其手段之性质已达“公然”之程度
无讹。是被告上开任意性自白,确与事实相符。综上,本件
事证明确,被告犯行洵堪认定,应予依法论科
三、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又被告
于附表所示之时间,在网站讨论区张贴发表如附表所示文章
内有“内心却是非常丑恶的”、“他真的很虚伪”等语之数
个接续举动,系于密切接近之时间,在同一网站讨论区上所
实施,侵害之法益相同,各行为之独立性极为薄弱,依一般
社会健全观念,在时间差距上,难以强行分开,在刑法评价
上,以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以包括之一行为予以评价
,较为合理,属基于单一公然侮辱犯意下之接续行为,应论
以接续犯之单纯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号判例参
照)。爰审酌被告因其自身对告诉人行为举止之不认同,不
思以理性之方式处理,竟为宣泄其不满情绪,公然于网络讨
论区上,使用前开表示轻蔑或攻击之文字,恣意辱骂告诉人
,贬损告诉人名誉,致使告诉人之人格尊严及社会形象受损
,缺乏尊重他人名誉之法治观念,确有不该,然念及被告先
前未曾有犯罪前科,有其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全国前案纪录表
可稽,素行尚非不良,且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佳,暨被告
之动机、目的、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
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以示惩儆。
四、至告诉人虽以:被告上开言论系针对具体事实所为之指摘,
而非仅抽象谩骂,认被告应构成加重诽谤罪而非检察官所起
诉之公然侮辱罪,且被告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其所述为真实,
若被告所述为真,即无须在网络讨论区上以暱称发表如附表
所示之文章,至被告虽提出连署书1纸为证,然参与连署活
动者通常仅相信发起者片面之词或基于人情等因素参与连署
,而认尚难以上开连署书认被告所述为真实云云,依此请求
适用通常程序审判,并传唤球员司机郭清亮、球队课长郭径
寿及球员陈连宏、潘威伦、高国庆、高志纲、高建三、啦啦
队长何信标等人到庭作证。惟查,依卷内资料及告诉人所提
出之事证,均尚难执以为不利于被告之认定,是尚难认定被
告有告诉人所指诉之上开犯行,且告诉人所指之犯嫌,业经
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于其所载证据并所犯法条栏三、中详述
不成立之理由,告诉人前揭所述,容有误会,附此叙明。
五、依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1项前段、第3项、第454条第2项,
刑法第309条第1项、第41条第1项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条之
1、第2项前段,判决如主文。
中 华 民 国 101 年 2 月 29 日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2-09-23 22:43:00
原来罗敏卿已经不在统一二军啦..
作者: WeAntiTVBS   2012-09-23 22:52:00
罗敏卿拿完当年二军总冠军就走人啦(当年一军是垫底喔)
作者: leopastiom   2012-09-23 22:55:00
不过不是听说罗当总仔不管事很混之类的
作者: WeAntiTVBS   2012-09-23 22:55:00
原因应该是年底不续约吧..?
作者: scimonster (紫色的初夏)   2013-09-23 23:10:00
真八卦 还真不晓得有这段过去
作者: Hawaii015 (夏威夷)   2013-09-23 23:15:00
够资深的狮迷 应该都知道这段(  ̄ c ̄)y▂ξ
作者: WeAntiTVBS   2013-09-23 23:16:00
对喔 突然忘了还有这样的争议事件
作者: Adven (电风扇)   2013-09-23 23:17:00
真的八卦
作者: WINKAO (被约谈中)   2013-09-23 23:26:00
吴志峰那时写得很具体 很少看到爆料爆的这么直接的 XD
作者: ichuang (ShOcK)   2013-09-23 23:28:00
那时写了啥?
作者: scimonster (紫色的初夏)   2013-09-23 23:35:00
可以请资深的狮迷爆判决书上没写的挂吗 XD
作者: HongReiHe (只有烧酒了解我)   2013-09-23 23:36:00
我有看过这几篇文章欸!
作者: jasonheart (棒篮排撞四栖魔人)   2013-09-24 00:35:00
上网po文所在地的位于的桃园县球员宿舍,网络申请者
作者: jasonheart (棒篮排撞四栖魔人)   2013-09-24 00:38:00
陈怀山…桃园的球员宿舍的网络为何申请人是陈怀山啊
作者: WeAntiTVBS   2013-09-24 13:20:00
理由很简单,因为陈怀山本身就是航空城的队职员= =
作者: WeAntiTVBS   2013-09-24 13:21:00
自己身为队职员,用宿舍的网络po这样的文自然也很合理
作者: WeAntiTVBS   2013-09-24 13:22:00
除非他把网络借给朋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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