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认真讨论一下
我拿本垒攻防战来做个对照组
捕手在跑垒员意图回本垒,用身体保护本垒板
以脚"阻挡"住跑垒员第一时间无法以身体触碰到本垒板
这个举动合理无误
郭永维这个CASE在于
他的脚直接踏在垒包上了
不知道有没有棒球规则强人对于这种CASE的解释?
我个人解读是防守方不能这样将身体卡在垒包的正上方
不然有构成妨碍跑垒的嫌疑
本垒那个CASE的点在于,捕手只是将脚挡在跑垒员前方,并没有将身体盖在本垒板上方
但郭这个CASE是,他脚直接踩在二垒垒包上,造成王峻杰无法确实踏在垒包上
(当然我相信郭不是故意将脚踏在垒包上的,没有人可以反应这么灵敏)
是不是有构成妨碍跑垒的问题?
再来,如果没有构成妨碍跑垒,那么以后防守方都可以将身体直接置于垒包上?
如果以上都成立
那么裁判的改判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第一时间本来就是出局
裁判只是改判而已
我个人觉得最大的问题是
怎么可以将脚直接放在垒包上面阻碍跑者回垒...
这个比较举动比较少见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