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款很合理 避免有球团被某些球队签了之后 发现薪资和未来都不好 就任意换队伍
其实也不必修改
真的要修改的是类似规则五 二军待满几年 其他球队如果想要可以捡走 而不是万年二军
另外就是一军的薪资仲裁 一定年资后,差不多年资和差不多成绩的球员
理论上薪水应该差不多才是 怎会不同球队差距这么大?
所以也别抱怨这规则不合理了
保护球团的前提下 这条是合理的
不合理的只有球员没空间 还不设立条款让球员去有空间的球队发展
※ 引述《WeAntiTVBS ()》之铭言:
: ※ 引述《uglyduck92 (丑小鸭92)》之铭言:
: : 被注销了..
: : http://www.cpbl.com.tw/personal_Rec/PlayerChg.aspx]
: : 一直以来都还蛮喜欢他
: : 也觉得算是中职的可用之兵..
: : 大家怎么看余贤明这名球员呢?
: 联盟公告
: 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11726
: 【任意引退球员公告】
: 【任意引退球员公告】 义大球团所属球员余贤明选手于本年度七月十二日向球团提出[任
: 意引退]申请,经球团同意后,联盟于七月十七日审核通过,依联盟规章[任意引退球员及
: 申请复籍规定],公告余贤明选手为任意引退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