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大家可以帮忙想问题问倒秘书长李文彬先ꔠ…

楼主: loststar (盼个奇蹟...)   2006-05-20 19:57:10
小弟帮大家整理,顺便加油添醋一番
方便原po提问
一、有关球员权益
1.让渡条约(jajakang)
最近熊、狮、鲸队分别使用了本季设立的“让渡条约”─
‘将该选手置于让渡名单,其于各球团如对该选手有兴趣,需在24HR内向联盟表明,
如超过时限该选手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中华职棒赛事,如需重新登入也只能参加母球队
。’
以上节录自新闻报导,虽说本条约为参考美国职棒设立,但设立精神却完全背道而驰
美方之目的为保障球员之工作权益,该球员在母球队无机会发展可至他队另寻机会,
就算无球团选入,仍可加入母球队、下放二军或解约成自由球员可自行加入其于球队。
而中职之条款则是抹杀球员之工作权益,不但球团考虑时间极短,超过期限后一年内不得
登录更是荒谬,”解约”后的球员就算再一年后想卷土重来,仍只能选择母球队,这算那
门子的”解约”?
在原球队已无上场机会,相隔一年秘书长觉得会有”更多”的机会吗?
为何不还给球员选择的自由?
这样的制度跟原本与球员解约且不给予离队证明有何不同?
看到这样的条约不禁让我想起了古老时代的”卖身契”,
球员运动生命本就有限,请问秘书长,
限制球员的工作权益、扩大资方权力的不平等条约是联盟所乐见的吗?
为何又要促成这样的条约成立?
2.球员工会、FA(hotdamn)
在世界各国职棒联盟都有球员工会、自由球员、球员交易制度的存在,
唯独中华职棒尚未出现,请问秘书长认为
(1)球员工会跟自由球员制度出现的可行性高不高?
(2)其中最大的阻碍又为何?
(3)各球团彼此缺的战力不同,但是中职却朝向”我用不着的战力你也别想用"
各球团锁国自封的畸形情况的发展,联盟不打算朝”自由球员交易"的方向发展吗?
二、有关联盟体制
签赌案后续处理(thxmotor)
请问联盟有没有估算过,两次的签赌案让中职少掉多少观众
还有现在有那些具体措施,可以避免第三次的签赌案?
(比如花了多少预算聘用人员,层级多高,是不是退休警官等等) 
将心比心(mtgun)
假设您有个儿子
年纪轻轻18岁就有着相当不错打棒球的天资
那您会不会建议您的儿子
以加入 CPBL 为目标来努力
如果会 为 什 么
如果不会 又 是 为 什 么
(请不要 口 是 心 非)
领队会议
中华职棒迈了第17年了,这期间,日职明星队在经典赛技压MLB群雄夺冠、
历史相近的韩职队也击败了日本,展现出不输给日职的棒球水准,
相较之下我国职棒的发展却进步缓慢,当各国职棒体系不断力求进步、法制化、透明化,
中职却仍旧处于"领队会议"说了算的人治时期,秘书长你难道认为16个年头过去,
一句‘中职仍是"草创"时期’,所以要广大国人接受原地踏步的中华职棒吗?
联盟是否有多方搜集他国职棒制度提交领队会议参考?
若有的话这些制度不被采用的原故为何?是因为觉得我们中职比较进步吗?
秘书长您认为一个不重视球员权益、价值的职棒联盟,能有多大的发展?
虽名为中华职棒联盟,但联盟实质上却无实权促进各队制度的完善,
一切决定都需送交领队会议决定,秘书长有何看法?又有何愿景?
(因为我们球迷都快看不到未来了...)
以下大家补充吧...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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