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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父过世留债490万,女师“18年还638万”竟只是利息…法官怒:早超过遗产总额!银行是
这家
台北市一名女教师在父亲过世后,继承了37万余元遗产及490万余元的借贷债务,因此遭
到嘉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强制扣薪长达18年,这期间陆陆续续还款共638万元,银行端却
仍不断扣押薪资,让她愤而提起诉讼,认为偿还金额已逾父亲遗留债务;对此,银行称刘
女的还款仅为利息,仍有本金490万元未还。不过,嘉义地院判决刘女胜诉,490万债权不
存在。
嘉义地院判决指出,刘女自1985年从嘉义北上求学,1991年结婚并迁居台北市至今,并于
1996年开始在学校任教。另外,刘父于1996年向银行借贷800万元,需还款1021万3700元
,截至2001年还款648万5078元,但刘父于2002年10月6日去世,留下债务490万8226元。
刘女父亲则终生未离开嘉义,刘女向法官表示,她在台北定居,并不清楚父亲的财务状况
,因此无法抛弃继承,在对方过世3年后才知道有490万元的债务;从2005年5月27日开始
,每个月都被银行扣薪1万9675元至2万7203元不等,截至2023年已缴638万9949元。
刘女认为,她已超过该执行的490万元,依《民法》中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以继承
的37多万元价值来看,
18年来已偿还648多万元等于17.1倍左右,超过的债务应不存在,指控银行主张高额利息
,不断扣押她的薪资,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针对她的指控,判决书指出,嘉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反驳,强制执行的490万8226元,按
合约载定年息9%计算,其逾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上开利率加10%,逾期6个月以上部分,
按上开利率加20%计付违约金。依照公式计算,刘女每月应偿还金额实为3万2988元,但强
制扣薪额度仅达刘女月薪3分之1,每月还款仅1万9675元至2万7203元不等,尚不足清偿每
月之利息,故本金尚无异动。
法官判决指出,“刘女1985年北上求学,1989年毕业,1991年结婚后,便定居台北市,其
父亲则终生未离开嘉义,且刘女父亲2002年过世,银行端2005年才提强制执行,刘女对父
亲遗留债务跟本无从知悉,”再者,刘父的财产仍有其他继承人,若37万元遗产仅有刘女
继承,至多就是37万3610元范围内负清偿责任,但刘女已偿还638万9949元,早已远超过
遗产总额。
因此,依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1之3条第4项规定,法院判刘女胜诉,490万8226万债权不存
在,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
https://reurl.cc/AAkrye
心得
看起来是信用合作社2002年不通知刘女清偿债务
等到2005年 490万元债务利滚利已经多到还不了本金
然后刘女每个月薪水扣款 18年缴了600多万
后来发现帐对不起来
合作社还说他只缴利息
....以后偿还证明真的要每期保留起来
不然真的有人每个月被扣钱都不知道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