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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MONEY导流OU数位存款帐户开户活动公告
活动时间:111年09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透过一卡通MONEY“我要开户”连结,线上成功开立新光银行OU
数位存款帐户并完成一笔储值交易(不限金额)且于活动期间使用一卡通
MONEY消费任一笔(不限金额),享一卡通MONEY储值金150元回馈。(限量
1,000名,每人限回馈一次。)
注意事项
每个一卡通MONEY用户于新光银行仅能连结一个帐户,本活动每一卡通
MONEY用户仅限回馈一次。
本活动数量额满即结束,并于额满后于新光银行官网公告,惟额满之公告
时间并不等同活动实际额满之时间。
使用一卡通MONEY消费任一笔。“消费任一笔”定义为:排除乘车码或任
何缴费类型付款,例如:生活缴费各项目、保险费、线上缴纳信用卡费及
线上或临柜缴纳各项政府规费/税捐等费用均不列入计算。
符合活动回馈资格者,回馈之一卡通MONEY储值金将于活动结束之次月底
前发送。储值金回馈纪录请透过手机版LINE应用程式,依序点选“钱包”
>“LINE Pay”>一卡通MONEY>“帐户纪录”内查看。于储值金回馈前
,务必维持一卡通MONEY(原LINE Pay Money)为正常使用状态且连结新光
银行帐户,如一卡通MONEY解约、暂停使用、关闭帐户或其他异常状态或
已解除连结新光银行帐户,恕不符合活动回馈资格。
欲参加活动请尽早完成一卡通MONEY帐户注册、使用一卡通MONEY消费、连
结新光银行OU数位存款帐户且储值并任一笔等活动指定任务,如因用户手
机问题、操作问题或遇银行 / 缴费系统维护等非 LINE Pay/一卡通MONEY
或新光银行因素导致无法于活动期间内达成指定条件,恕不得要求补发回
馈。
新光银行并未介入商品、服务之提供或交付、或商品、服务瑕疵等买卖之
实体关系,相关商品退换货事宜,一卡通MONEY用户应洽卖方寻求解决。
约定连结存款帐户之服务系提供持有新光银行新台币存款帐户且于一卡通
MONEY开立电子支付帐户之自然人,于一卡通MONEY平台及新光银行系统进
行帐号连结。
本活动资格不得转让予他人,亦不得要求变更、转让回馈内容或折换现金
等。本活动回馈属额外回馈,原适用现金回馈或其他行销回馈者,仍可获
得原有回馈。
本活动为回馈一卡通MONEY储值金,储值金回馈活动仅适用本国人参加,
非本国人不适用。储值金回馈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申报所得税。依税法
规定,如全年所获得的奖品价值超过市价1,000 元,年度报税时必须计入
个人所得。参加本活动所得之回馈金,将由一卡通票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一卡通公司)依相关规范向该管稽征机关办理扣(免)缴申报,参加者
如有疑义请迳洽一卡通公司询问。
本活动办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均载明于活动网页中,参加者于参加本活动
之同时,视为了解及同意新光银行及一卡通公司举办本活动之需要进行蒐
集、处理及利用其个人资料,以利核对参加者之身分并完成储值金之回馈
作业。
新光银行与一卡通公司均保留审核参加本活动资格、交易订单、付款方式、
扣款成功与否及随时修改或变更本活动内容之权利。
即日起电子支付连结新光帐号服务,交易、储值限额单笔最高5万元、每
日最高10万元、每月最高20万元,不同电子支付平台限额采合并计算。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一卡通公司与新光银行规定办理。一卡通公司与新光
银行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所有活动,亦有权对本活动之所有
事项做出最终解释,无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