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有个问题想请教,有看过版规
也有爬文找相关关键字,但是没有看到我要的答案
事情是这样,太太因为工作职务关系要保管公用金
所以公司有要求他个人另开一个户头,作为公用金的帐户
每笔进来的金额太太自己也有做纪录
但现在因怀孕,职务调整,加上开办的时候只有签名
考量未来他们要支用会有困扰,所以索性将全额领出后销户
存摺部分也因为搬家遗失,现在要做交接
公司不认个人纪录的金额,应性要求太太要提供销户的交易资料
目前有打到银行问,只能够调阅两个月内资料
由于公司要求要今年度的资料,想请教这样还调的到吗?
我google了许多法规法条,除了大陆法规有要求要留存2年
台湾的银行法好像都没有提到销户后是否可调阅
所以才会来到版上请教专业人士
以上,在劳烦知道得大大能够协助解答,谢谢您。
若有不妥,请告知我,我会自D文章,谢谢。